无锡新区河长制管理文件范文

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全面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加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锡委发[2008]5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新区近两年来“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执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扩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修订稿)》(锡新发[2009]41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中共无锡市新区工作委员会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0年3月15日2

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全面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加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结合新区近两年来“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执行实际情况,特对《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应根据“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所辖河道全部落实“河长制”管理,区领导担任区级以上河道河长,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各村(居、社)级领导担任园区、镇、村级河道河长,实行分级挂钩管理。“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责任,对所负责河道(含所分工包片地区)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所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狠抓工作推进,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

第三条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按照“目标明3

确、时序合理、安排科学”的原则,制定分阶段整治目标和断面水质达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积小胜为全胜。全区“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彻底消除辖区内河道黑臭现象;到2012年,全面完成全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60%的河道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到2015年,全区所有河道水质都能稳定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其中,2009年河道水质达标率超过50%的功能园区、街道,达标率要逐年提高10%以上;低于50%的,要逐年提高20%。

重点目标。确保国家和省太湖流域“十一五”目标考核断面、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主要入湖河道的水质持续稳定改善、按期达标。

第四条河长应树立“此河我负责”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情况,建立档案,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明确治理责任、明确“河长”分工,全面调查摸清属地河道污染现状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档的原则,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整治规划和治理方案,明确关键治理路径和水质达标时限。重点落实截污纳污、排污口封堵、河道水面保洁、河道清淤、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岸脚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4

河道管理总体要求须做到“三不三要”。污水不排、垃圾不倒、违章不搭、底泥要清理、生态要修复、河面要保洁。

第五条建立由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监察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地方经济贸易局、城市管理局、城投公司、高新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区“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功能园区、街道、区机关各相关部门实施“河长制”管理、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功能园区、街道要相应成立“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村(居、社)委建立工作小组,对所辖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管理,明确整治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服务、立项工作。

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根据“清河行动”要求及时做好规划手续的办理和有关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制定黑臭河道的界定标准,牵头组织黑臭河道现状情况摸查,确定“清河行动”整治名单;负责对未截污纳管企业的废水排放监管工作,监督企业限期整改,达标排放;加强对未截污纳管单位、住户的监督力度;负责做好排污口的封堵工作;督促整治河道周边的排污企业做好内部整改和纳管工作;同步制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水质监测,每5

月定期向区“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的报告;负责以黑臭河道治理为重点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完善截污方法和措施,实现全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优先实施“清河行动”涉及地区排水达标建设,确保黑臭河道所在片区排水达标。

新区地方经济贸易局负责牵头区“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制定水系规划;牵头编制黑臭河道的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实施河道清淤;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功能园区和街道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协调负责做好调水引流工作。

新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清河行动”计划,确保相关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到位;负责建立“河长制”管理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配套要求落实区级财政资金。

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违章建筑和收旧收废点的取缔工作;负责岸脚垃圾收集清运和中转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做好高新区河道“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和高新区河道的保洁工作。

新区监察局负责“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督查工作;负责“河长制”管理的问责工作。

第六条河道断面考核内容

(一)断面数量

新区断面监测河道范围调整到96条河道,包括:2条省级河道、2条市级河道、15条区级河道、55条镇级河道、22条村级河道。河流水质断面(以下简称断面)共109个,包括:

1、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2个);

2、无锡市河(湖、库、荡、氿)考核断面(9个);

3、无锡市生态市建设111水域功能区监测断面(5个);

4、新区主要河流支流水质监测断面(92个)

(二)各断面考核指标

1、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考核指标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汞、铅、挥发酚、石油类共9项

2、无锡市河(湖、库、荡、氿)考核断面考核指标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共4项

3、无锡市生态市建设111水域功能区监测断面考核指标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汞、铅、挥发酚、石油类共9项

4、新区主要河流支流水质监测断面考核指标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共4项

(三)监测频次

1、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每周监测六次。以每月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考核该断面是否达标的依据。

2、无锡市河(湖、库、荡、氿)考核断面每周监测一次。以每月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考核该断面是否达标的依据。

3、无锡市生态市建设111水域功能区监测断面每周监测一次,以每月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考核该断面是否达标的依据

4、新区主要河流支流水质监测断面每月监测一次,以每月有效监测数据作为考核该断面是否达标的依据

第七条各河河长每半月应至少到现场调研察看一次,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每月应根据监察、环保、水利、城管等部门有关通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第八条“河长制”管理考核小组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对相应的河长和责任板块负责人实施严格奖惩。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地区负责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得分靠后,且所属河道水质恶化的责任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特别是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下达考核要求,影响工作大局的;对整治不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成公开道歉。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具体考核办法由管委会另行制订。

第九条新区其它村(居、社)委范围内的小河道、“断头浜”8

等一并纳入河长制管理,由所在功能园区、街道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新区水利和环保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0日起实施。

附件:

一、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组织管理体系

二、各功能园区、街道“河长制”断面监测河道责任河长名单及水质控制目标

三、各功能园区、街道未纳入断面监测河道管理体系

第二篇: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指导意见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支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随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开展,各地纷纷谋划和启动系统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各地系统建设,加强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应用实效,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强化顶层设计,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中央与地方分工,建设统分结合、各有侧重、上下联通的系统,加强整合共享,实现应用协同,全面支撑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功能实用。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为目标,以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办实际工作管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报送、信息展示发布、巡河管理、事件处理、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公众监督等为应用,建设实用管用好用的系统。

统分结合,各有侧重。以水利部现有“水利一张图”为基础,开展系统基础数据建设。涉及中央和地方协同管理的功能由水利部组织统一开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开发其他功能。

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计算、存储、数据库等水利信息化资源,实现与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指挥、水土保持、水利建设管理、水政执法等相关水利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

标准先行,保障安全。制定系统相关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保障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贯通、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应用协同。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要目标

在充分利用现有水利信息化资源的基础上,根据系统建设实际需要,完善软硬件环境,整合共享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成果,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数据库,开发相关业务应用功能,实现对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的有效管理,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为全面科学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提供管理决策支撑。

(一)管理范围全覆盖

系统应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江河湖泊的管理,并可支持村级河长湖长开展相关工作,做到管理范围全覆盖。

(二)工作过程全覆盖

系统可满足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对信息报送、审核、查看、反馈全过程,以及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对涉河湖事件发现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需要,做到工作过程全覆盖。

(三)业务信息全覆盖

系统应实现对河湖名录、“四个到位”要求、基础工作、河长湖长工作支撑、社会监督、河湖管护成效等所有基础和动态信息的管理,做到业务信息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系统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建设管理数据库、开发管理业务应用、编制技术规范、完善基础设施等四个方面。

(一)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

在“水利一张图”基础上,建设包括河流、湖泊、河长、湖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和制度、一河一策等信息在内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包括巡河管理、考核评估、执法监督、日常管理等信息在内的动态信息数据库。

基础信息数据库由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建设,水利部统一管理,服务于各级河长、湖长及河长办管理工作;动态信息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于水利部和各级管理工作。

(二)开发管理业务应用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至少应包括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巡河管理、事件处理、抽查督导、考核评估、展示发

布和移动平台等八个方面。

水利部组织建设信息管理、信息服务、抽查督导、展示发布等业务应用,主要服务于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支持地方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事件处理、巡河管理、考核评估、移动平台等业务应用主要由地方建设,相关结果信息汇总至水利部。

1、信息管理

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报送及管理,主要包括河湖名录、河长、湖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和制度、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巡河管理、事件处置、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项目跟踪、社会监督、河湖管护成效等信息,以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有关信息。

2、信息服务

构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服务体系,整合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指挥、水政执法、工程调度运行、水土保持、水事热线等水利业务应用,共享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数据,积极利用卫星遥感等监测信息,为各地河长湖长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3、巡河管理

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对巡查河湖过程进行管理,主要包括水体、岸线、排污口、涉水活动、水工建筑物等巡查内容,以及巡查时间、轨迹、日志、照片、视频、发现问题等巡查记录。

4、事件处理

支持对通过巡查河湖、遥感监测、社会监督、相关系统推送等方式发现(接受)的涉河湖事件进行立案、派遣、处置、反馈、结案以及全过程的跟踪与督办。

5、抽查督导

支持水利部和各级河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工作,包括督导样本抽取、督导信息管理、督导信息汇总统计等。

6、考核评估

支持县级及以上河长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湖长进行考核,对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及其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汇总至上级,服务于上级的管理工作。

7、展示发布

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查询和展示,采用表格、图形、地图和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展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效等信息,开展工作宣传,便于社会监督。

8、移动平台

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在移动终端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业务处理等;为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巡查河湖提供工具;通过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社会监督提供途径。

(三)编制技术规范

水利部出台系统相关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河流(段)编码规则、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系统数据访问与服务共享技术规定、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办法、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各地参照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细则或相关制度。

(四)完善基础设施

根据系统建设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基础上,对网络、计算、存储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善系统安全体系,严格用户认证和授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河长办和系统建设单位要加强需求交流,共同做好系统建设。

(二)保障建设资金

将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资金投入,保障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

(三)做好运行管理

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篇:河长制管理制度乡河长制管理制度

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

(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

(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河、****河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河长制,对河道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乡河长办

(二)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

责任单位:乡水管站

(三)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

责任单位:乡清洁办

(四)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分局及兽医站

(五)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乡村规所

(六)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乡林管站

六、考核制度

(一)考核工作机制。乡政府组织对相关责任部门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纳入政府对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等为考核标准,围绕“水质达标、二面清洁、河岸绿化”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由村委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过实施辖区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

3.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各责任单位应加大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即使通报实施河道疏通、排污口整治、水环境质量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逐步调动群众水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来,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而努力。

第四篇:河长制管理中心总结乌兰浩特市河长制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总体目标要求,深入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于2017年的11月成立了河长制管理中心,我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对全市各河流域的巡察

3、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4、负责调度督导各镇村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自11月成立以来河长制管理中心工作总体情况。督导协助各镇(农业园区)编制乡镇级工作方案,建立了各项相关制度。协助制定“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方案。实地落实乌市16块河长制公示牌的安装位置,并于11月末全部检查安装到位。补充完善了乌市河长制各项内业资料,并于2017年12月6日,高标准通过了由水利部松辽委副主任李金祥、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于长剑带领的第二督导检查组的督导检查。同时在12月末的盟里检查考核中一致得到盟里检查组的高度好评。

河长制管理中心工作的具体情况。

(一)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

督导各镇级河长对洮儿河、归流河、二道河和阿木古郎河等主要河流部分河段的卫生、沙场和违章建筑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治理,截止目前累计出动人员200余人次,治理河道沿岸50余公里,清理垃圾200余方拆除河道内阻水和破坏环境的违章建筑15处,发现处理破坏堤坝1起,(义勒力特镇动用机械设备30多台(次),人员300多人(次),清除各类垃圾800多立方米。乌兰哈达镇三合村、高根营子嘎查清除各类垃圾100多立方米,动用机械设备15多台(次),人员100多人(次)。

(二)在水生态修复方面

为保护我们的母亲河生态得到修复乌市市委、政府划定洮儿河、归流河为全年禁捕区。以打击电、炸、毒、下地笼等非法捕捞为重点,河长制管理中心协同多部门实行全天候,高频次的对归、洮两河进行巡查,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由河长制管理中心牵头组建了由100多名乌市党员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和热心居民为成员的义务巡河护河队伍,不定期对河道进行监管。发现毒、炸、下地笼的非法捕捞现象马上举报到河长制管理中心、渔政等相关部门,截至目前各相关单位出动人员450人次,销毁渔网34张,没收电鱼工具2件。

(三)执法监督方面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以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河长制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站、渔政等部门联合执法;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实行快速沟通监管;加强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查处,打击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河长制宣传报道方面

积极组织开展“河长制”宣传活动,在城市主要街道、农村、社区、校园和企业广泛宣传,形成政府抓、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截止目前,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8次,散发宣传单2万余份,媒体宣传报道累计14次。

(五)督导各镇村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为加快完善乡镇级“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我中心深入乌兰哈达、义勒力特等各乡镇12次进行督导,实地检查公示牌50余处,协助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整理各项规章制度、软件材料等50余份并对发现的问题给以及时纠正,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巡河治河力度。市河长办和河长制管理中心继续加大巡河力度,加强对乡镇、村级河长巡河工作的监督检查。

2、加强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和覆盖率。充分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推动形成河长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3、加强能力建设,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对各镇级河长制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针对性,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4、持续开展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督导检查水污染防治、不达标水体治理、垃圾综合治理、水域岸线整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5、完善河长制的内业系统建设。2018年起,将我市范围内的大小河流全部纳入系统软件管理。制定“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方案,建立起与乡镇,沿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直通车,实现政策及时到位、信息及时共享、问题及时纠正、经验及时交流的工作机制。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以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乌兰浩特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第五篇: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水利部附件2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技术指南

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

2018年1月

目录

一、总则…………………………………………1

(一)编制目的………………………………….1

(二)适用范围………………………………….1

(三)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规范……………………..1

二、总体架构……………………………………..2

(一)基本组成………………………………….2

(二)基础设施………………………………….4

(三)数据资源………………………………….4

(四)应用支撑服务………………………………5

(五)业务应用………………………………….5

(六)业务应用门户………………………………5

三、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5

(一)一般要求………………………………….5

(二)基础数据库………………………………..7

(三)动态数据库………………………………..7

(四)属性数据库………………………………..8

(五)空间数据库………………………………..8

四、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9

(一)一般要求………………………………….9

(二)信息管理…………………………………10

i

(三)信息服务…………………………………11

(四)巡河管理…………………………………11

(五)事件处理…………………………………12

(六)抽查督导…………………………………12

(七)考核评估…………………………………12

(八)展示发布…………………………………13

(九)移动服务…………………………………14

五、相关业务协同…………………………………15

(一)一般要求…………………………………15

(二)水文水资源……………………………….16

(三)水政执法…………………………………16

(四)工程管理…………………………………16

(五)水事热线…………………………………17

六、信息安全…………………………………….17

(一)一般要求…………………………………17

(二)物理安全…………………………………18

(三)应用安全…………………………………18

(四)主机安全…………………………………19

(五)网络安全…………………………………20

(六)数据安全…………………………………20

(七)安全管理…………………………………21

七、其他要求…………………………………….22

ii

(一)部署方式…………………………………22

(二)河湖分级名录建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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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建设管理:在系统定级、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等方面制定管理制度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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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运维管理:在系统运维过程中应有环境、资产、介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恶意代码防范、密码、变更、备份与恢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