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

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加强中央及省级财政对我省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规范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保障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真正把财政补助资金管好用好,根据水利部水建管

[2012]328号文件要求,现对中央及省财政用于我省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地严格按此通知要求,迅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刘翔027-67818574

电子邮箱cliuxiang@126.com

省水利厅财务处张浩淼027-87221654电子邮箱cwc@hubeiwater.gov.cn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方案

附件:

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

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掌握相关县(市、区)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到位情况和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各地规范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实施,保障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真正把中央补助资金用到切实需要的工程上,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与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相同,即我省县级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

三、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编制与审批情况。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是否包括补助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是否逐个工程落实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和经费预算,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时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审批。

2、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

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地方资金拨付文件和到账凭证,核实地方财政安排的维修养护资金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

3、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建议计划

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建议计划编制与报送情况。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建议计划是否在批复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基础上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时报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4、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与审批情况。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与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完整,计划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要求,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是否合理,是否按合规性审核意见进行实施。

(二)项目实施

1、组织实施

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包括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全部完成,项目实施进度是否符合要求;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是否实行合同管理及其合同执行情况,变更的项目和维修养护内容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2、资金使用管理

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工程管理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按照规定专项用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认定的其他项目,有无用于严禁开支的内容。是否存在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和平衡预算的现象。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虚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采未采”的问题。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组织

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验收组织情况。包括县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制定了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工作;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内容是否完整,验收结论是否合理等。

2、验收成果

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成果及其报送情况。包括县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报送验收总结报告,验收总结报告的内

容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检查方式

(一)各县自查

8月,各县(市、区)开展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各级工程管理单位进行项目自查,检查项目计划的申报与审批情况,每个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情况检查,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化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二)配合水利部检查

9-10月,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成立检查组配合水利部对享受政策县(市、区)的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由财政厅农业处、水利厅财务处及厅内相关处室(单位)组成。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于问题多、任务重的地区,水利部财务司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深入检查。

1、召开座谈会一是与县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了解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施与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全部完成,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县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开展相关的监

督检查及其成效,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是否全部验收等。二是召集任务重的5~10个县的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座谈,了解地方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维修养护工作实施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和主要做法

2、现场检查。选取项目多、任务重的3~6个县,抽取5~8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全部完成,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3、查阅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技术方案,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计文件,维修养护合同,施工进度及质量、监理、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验收等相关资料。重点检查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篇: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

水利工程维修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运行、检查中发现工程或设备遭受局部损坏,可以通过简单的修理、较小的工作量,无需通过大修便可恢复工程或设备功能和运行,包括检测、更换物料消耗等。

水利工程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经常性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以保持工程完好、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包括水土保持、材料消耗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维修养护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已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补助资金。本办法所称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库、海塘、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农村饮水、海水淡化、水文业务、钱塘江维护、防汛岁修等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

第四条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集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确保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正常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资金分配

第六条维修养护专项资金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以奖代补、按项目补助、按因素切块等方式分配,具体如下:

农村饮水工程、县级及以下河道保洁分别按照《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浙水农〔2010〕10号)、《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浙水河〔2004〕12号)实行以奖代补。

海水淡化工程、防汛岁修按单个项目核定补助,其中。防汛岁修按项目核定投资实行分类分档补助;海水淡化工程根据核定的运行维护成本高于售水收入产生的差额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其他流域性骨干工程,海塘和省市级河道堤防及沿线小水闸,大中型水库及水闸、泵站、灌区,水文业务,小型水库和重要山塘巡查等,维修养护专项资金根据各地水利工程名录中的维修养护任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上年度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安排情况、上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切块下达,切块资金纳入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

第七条各地水利工程名录及其维修养护任务具体按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报2012年省安排资金水利项目实施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上报,市、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对所报工程名录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各市、县(市、区)在已定的工程名录之外要新增工程或因废弃、报废等而减少工程,需在每年的8月底之前上报如下资料:

1.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文件;

2.新增工程的管理单位机构设置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批文;

3.新增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测算书;

4.新增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新增工程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增列在工程名录中,在第二年的切块资金中予以考虑。减少工程则从工程名录中删除。

第八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安排维修养护专项资金:

1.已列入其他专项资金补助重复申报的;

2.当地财政预算不安排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

3.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

4.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不合格的;

5.维护计划进度、质量没有保障的;

6.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三章申报与拨付

第九条各地水利、财政部门根据《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要求,联合行文上报资金申请文件及有关考核材料;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下达以奖代补资金。

第十条海水淡化工程所在地水利、财政部门于每年7月份前联合行文上报资金申请文件及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的运行维护成本核算有关材料(包括海水淡化厂运行维护综合情况分析自评表、运行记录、收支凭证依据、完税凭证等);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审核,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并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各地水利、财政部门在每年汛期前联合行文申报当年防汛岁修项目补助资金;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意见,结合上年度各地防汛岁修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联合下达;省财政厅依据年度实施计划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每年将流域性骨干工程、海塘等其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县(市、区);各市、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于1个月内将资金落实到当年工程名录内需要维修养护的具体项目,优先用于流域性骨干工程,并联合行文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上报的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实施内容是今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考核、检查的依据,不得调整。

第十二条各地水利、财政部门对所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大中型水库(含海岛地区小一型水库)的维修养护和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的巡查。大中型水库(含海岛地区小一型水库)的维修养护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安全监测设施、自动控制设施、运行调度系统、洪水测报系统、大坝电梯、自备发电机组的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白蚁防治,防汛设施维护、安全鉴定以及必要的勘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等。

2.20年一遇

以上标准海塘及沿塘水闸的维修养护。主要包括土方养护、塘顶、塘坡、防浪墙、镇压层(护塘地)、坦水、丁坝、盘头、顺坝、直立鱼鳞石塘、消浪结构、安全监测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白蚁防治,海塘隐患探测,备防石整修、安全鉴定、零星加固、必要的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3.省级、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及以上堤防及沿堤水闸等交叉建筑物的维修养护,以及河道的日常保洁。主要包括土方养护、堤顶、堤坡、前(后)戗堤、盘头、顺坝、防浪墙、消浪结构、安全监测系统、河道驳坎护岸、自然岸线的维修养护,河道水面保洁,白蚁防治,堤防隐患探测,以及安全鉴定、零星加固、必要的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4.大中型水闸以及本条第

2、3款所指海塘、堤防上的水闸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水工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物料动力消耗、自动控制设施、自备发电机组的维修养护,闸室清淤,白蚁防治,以及安全鉴定、必要的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5.大中型泵站的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机电设备、辅助设备、泵站建筑物、检修闸、自备发电机组、自动控制设施的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以及安全鉴定、必要的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6.大中型灌区的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渠道、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滚水坝、水闸、橡胶坝、自动控制设施等维修养护,渠道、渡槽、倒虹吸、涵洞清淤等,以及安全鉴定、必要的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7.农村饮水工程、海水淡化工程的运行维护。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工程水源地保护(清污,标志牌、界桩设立等)、工程设施维护以及海水淡化工程的设施维护、药耗、反渗透膜更换等。

8.水文业务的维修养护。包括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及水文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工作。

9.防汛岁修。主要包括海塘、防洪堤、护岸、水闸、堰坝、翻板门、水库、灌溉设施岁修,原则上工期不超过一年。

10.流域性骨干工程的维修养护。指按单个项目核定维修养护经费补助的水闸、泵站、水利枢纽、堤防等流域性骨干工程的维修养护,具体使用范围同本条第

3、4款内容

11.省级必要的安全督察、水利信息化系统维护(包括防汛指挥系统)、钱塘江维护等支出

第十四条各级水利部门、工程主管单位要督促各工程管理单位(项目业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上报的维修养护项目,在维修养护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项目计划完成后如有资金结余,须新增维修养护项目,并按程序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督促工程管理单位(项目业主)加强维修养护经费的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单位(项目业主)要加强维修养护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决算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反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省级维修养护项目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要求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维修养护实施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建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水管〔2011〕65号)要求,认真做好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其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对违反规定使用维修养护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各地要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走上市场化、专业化的道路,降低维修养护成本,提高维修养护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主题词:水利资金管理办法

通知

第三篇: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的应用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中的应用摘要:随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维修养护经费投入规模逐步扩大,国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也更加严格,进一步规范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已成为水管单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之一。本文在对现代项目管理方法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特点,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进行了较为系统地研究,总结适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流程和方法,以期提高水管单位的管理水平。关键词:项目管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应用

1概述

项目管理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学科。按照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的定义:“项目是为生产某一独特的产品或服务所做的临时性工作”。“项目管理就是在项目活动中运用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来实现项目要求”。简言之,就是“按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项目管理的过程一般由起始过程、计划过程、实施过程、控制过程和结束过程五个不同的管理工作过程构成,而每个项目或项目阶段的管理由九大知识体系组成的。本文主要介绍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项目范围管理。是为了实现项目的目标,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控制的管理过程。包括范围的界定、范围的规划、范围的调整等。

项目时间管理。是为了确保项目最终按时完成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包括具体活动界定、活动排序、时间估计、进度安排及时间控制等项工作。

项目成本管理。是为了保证完成项目的实际成本、费用不超过预算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包括资源的配置、成本、费用的预算以及费用的控制等项工作。

项目质量管理。是为了确保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包括质量规划、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

2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中的应用

2.1项目范围管理

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及水利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维修养护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立足工程现状,根据所辖工程级别、设计标准、运行状况等实际情况,结合工程普查、探测、运行观测成果和检巡查报告,参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规定,合理安排项目,上报上级审批。并在维修养护合同中得到更明确的界定,即在合同中明确划分管理单位和维修养护企业在项目活动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必须要达到的项目目标。维修养护企业必须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成应承担的任务和工作。

2.2项目工期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的工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期管理做得好,就能使项目的各项活动按照合理的顺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就能保证整个项目准时完工。相反,如果工期管理不好,必然会使项目工期延长,成本增加。项目的工期管理计划通常用横道图法表示,这种方法把项目的工期计划和施工进度安排组合在一起,简单明了,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在项目的工期管理中,要定期了解项目完成情况,将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一旦项目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则要采取适当措施追赶进度,以保证项目活动按工期进度进行。

2.3项目成本管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纳入水管单位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水管单位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规定,在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维修养护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工作,确定维护项目和所需经费,报经上级单位审查,然后根据审查同意的项目设计方案,完成编制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程序,逐级申报。

维修养护合同签订之后,对项目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即根据项目成本估算,为项目各项具体活动和工作确定目标成本,以及确定整个项目的总目标成本。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努力将项目的实际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之内,并且随着项目的进展,依据项目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和项目成本的变化趋势,不断的调整目标成本。维修养护企业应建立企业定额数据库,进行成本核算。在项目中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制度,实现节约项目成本,提高资金效益的目的。

水管单位根据维修养护价款结算办法,依据维修养护企业提交的结算申请报告、监理单位签发的相关文件等价款结算文件,按照结算部门分工和程序,审核维修养护分项内容和工作量合格后,办理相应的结算手续。

2.4项目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计划是实现高效质量管理的基础,为项目的执行提供了基本的质量标准和考核规范,对质量管理进行统一的规划和设计起到了纲领性的作用。项目质量是靠项目工作的质量来保证的。必须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不但要做好项目产出物的质量管理,更要做好项目工作的质量管理,要确定好质量方针、建立切实有效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做好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障和质量改进工作。

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合同签订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质量保修四个项目阶段编制。在质量保证体系中要列明每一阶段要做的工作,如合同签订阶段的工作可分为质量策划、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和生产准备通知等工作内容;开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可以分为施工图纸准备、施工工艺准备、编制施工预算、编制施工计划等等。同时要清楚标明每项工作要达到的质量目标或任务目标以及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和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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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资维修养护项目的验收,我县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县水利局和财政局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小组成员为五人。验收小组实地察看实施计划安排的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审查项目的有关文件,讨论并通过了项目的验收鉴定书,并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结论为合格工程。

2、验收成果

验收后我县及时形成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并将验收成果装订成册,及时报送至市水利局建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