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到2025年,市委、市政府明确要建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粮食提质增效示范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四个示范区。为确保目标的如期实现,结合我区“十四五”时期要完成好“衔接、守底、强农、补短”等4大任务24项重点工作,落实好6个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现将其中的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任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在巩固脱贫成果的后评估中力争进入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区扶贫办,水稻乡、杏花营农场)

2.推动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2021年6月底前,区扶贫机构同步实现职能优化调整,逐步将工作机制、政策举措、机构队伍等全部转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牵头单位:区编办、扶贫办,各乡场办)

3.动态监测帮扶农村低收入人群。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即时分类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牵头单位:区扶贫办、民政局,各乡场办)

二、“三农”的“守底”任务

(一)守好粮安底线

4.争创粮安考核佳绩。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完成2021年粮食产量(5.32万吨以上)和种植面积(14.03万亩以上)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5.稳定粮食面积。落实好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要求,严防死守12.355万亩耕地保护目标和6.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各乡场办)

(二)守好保供底线

6.稳定农产品供应。“菜篮子”工作有效开展,保障城乡居民农产品供应。(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三)守好环保底线

7.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好《河南省农业

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不折不扣完成省下指标任务,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2025年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左右,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膜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三、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农”任务

8.建强“十链百园千基地”。到2025年,全区力争实现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国土分局,各乡场办)

9.做大龙头企业。汇集更多扶持要素,大力培育引进标

杆性、引领型现代农业企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10.提升品牌质量。到2025年80%以上的种植业规模经营主体基本实现产品可追溯。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发展到5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四、乡村建设的“补短”任务

(一)科学编制乡村规划

11.统筹各级规划编制。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区级国土

空间规划编制,完成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各乡场办)

12.保障乡村用地空间。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在年度土

地利用计划中单列管理,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编制城乡国土空间规划要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10%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探索运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政策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各乡场办)

(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

13.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5年底前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1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1年底,农村生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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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乡村振兴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若按此比例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10%的,则按逐步达到土地出让收入10%计提;探索设立区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争取发行更多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乡场办)

5.强化人才供给。要加强“三农”干部的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增强工作本领;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责任单位:区党工委组织部,各乡场办)

6.考核督导。要对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区党工委组织部、区党工委农办区、管委会督查局,各乡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