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发展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形象,促进全镇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新农合这项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率,让参合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切实规范和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确保其规范运行,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对照创建活动评选标准及评选细则,贯彻落实新农合工作政策,努力形成各定点医疗机构争创“群众满意新农合站点”的氛围,建立新农合动态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全镇定点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创建内容

(一)有关资料的管理

1、报销情况及时公示:卫生院、新农合定点卫生室都要设立公示栏,每月2日开始,对上月参合农民补偿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门诊处方、门诊收费专用票据、门诊补偿单据明细表。卫生院要对药品价格、诊疗项目价格公示并及时更新。

2、新农合账本及门诊补偿单据。卫生室应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设立账本,要求记录清晰、规范,逐日登记补偿信息并与微机核对收入,做到日清月结。新农合门诊补偿单据一式三联,一联交镇农合办,一联交卫生院,一联交患者本人保存。门诊补偿单据要求真实、清晰、完整;登记患者姓名须与身份证、医疗卡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按照规定程序到镇农合办进行更改,然后再予登记。门诊补偿单据使用过程中,要加盖收费专用章,并由经办人签字,患者签字、摁手印;登记患者电话号码要真实、有效;如患者不能签名,由他人代签后必须由患者摁手印。新农合门诊补偿单据要由专人负责保存,每月一整理、公示,有封面(封面上注明月份、份数、合计数,并有卫生室负责人签字),公示完毕须专橱集中按月摆放。

3、处方。卫生室及卫生院门诊补偿要使用统一药品处方和印章。处方要求书写规范、清晰,需填写合作医疗证号、姓名、日期、年龄、药品名称、含量、用法、价格、医生签名,并与补偿单据、电脑系统记录完全一致。处方由专人保存,与相应新农合门诊补偿单据存放在一起,每月集中装订。

4、门诊登记管理:在门诊医疗管理上,医生首先对患者的参合身份进行认真核对(急、危病人除外)。卫生院和卫生室要设立“新农合专用门诊登记表”,要对参合患者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合作医疗证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疾病名称、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等。门诊登记表由专人妥善保管,严禁缺项和丢失。

(二)住院管理

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必须出示。身份认证单、诊断证明书、出院结算单(加盖结算专用章)、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卫生院病历、医嘱与系统中用药和检查项目一致。禁止未参合人员顶替参合人员住院;坚决杜绝“挂床”现象(由门诊转为住院进行补偿)。

(三)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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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新农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镇长徐建同志任组长,新农合办公室主任郑书伟同志和卫生院院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新农合办公室和卫生院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面指导、督查全乡的新农合工作,通过新农合办公室和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确保“群众满意新农合站点”创建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参合农民监督投诉制度。在镇卫生院、各定点卫生室门口设立“镇农合办监督投诉电话”标识牌,鼓励群众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农合报销中产生的各种问题进行监督、反映。镇农合办要设立“参合农民监督投诉电话记录本”,高度重视参合农民的每一次监督投诉,凡是群众对该站点进行新农合违规操作投诉,并经新农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查实的,迅速反应,及时上报,严肃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实行群众投诉“一票否决”制度,经群众投诉并查实的站点,一律不授予“群众满意新农合站点”荣誉称号,已经授予的,立即召开会议,取消荣誉。

(四)建立管理结果评价机制。镇农合办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严格管理,真正负起责任来。利用平时测评与半年考核相结合,到定点医疗机构查看和深入群众了解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总结分析,查找症结,反馈督促,全面提升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思想认识水平和服务水平,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如实反映情况。对平时测评成绩连续两次位列后两名的,报镇政府备案后,严格按照《县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惩处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半年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群众满意度调查达到90%以上,且没有被参合农民投诉的站点,镇政府将授予“群众满意新农合站点”荣誉称号;对半年、全年考核成绩较差、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镇党委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