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治理方案

为做好我场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目标

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

1、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情况。征地补偿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意见》(府发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号)执行;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发放到农民个人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随意截留、挪用和拖欠征地补偿款的现象;征地补偿费用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间作合理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土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施专项管理,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2、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府厅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府厅发[号);是否针对失地农民特点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以及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帮扶失地农民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是否区分城市规划区内外和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险办法,并每年从实现土地出让收入中按不低于8%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是否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否存在工作机制不协调、征保脱节问题;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

三、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式、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2月20日-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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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分场要充分认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分场负责人要为专项治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合作,抓好落实。场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领导小组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民政、国土资源、教育、卫生、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谋划专项治理的内容、方法和步骤,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稳妥进行。

(三)把握重点,务求实效。场领导小组设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群众投诉电话和投诉电子邮箱,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并向群众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治理重点在建立和完善保障和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