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农业标准化种猪养殖示范区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政办发〔〕42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六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9号)精神,种猪养殖被列为第六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以产业化建设为中心,以促进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促进全县种猪标准化养殖为重点,建立健全种猪养殖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技术服务,把养猪业建成资源节约型、生态循环型的优质高效产业。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建立西北种猪养殖基地,标准化种猪养殖企业、场(户)达到200个,种猪饲养量达到2.5万头以上,年提供仔猪60万头,全县生猪饲养量达到100万头,出栏60万头,综合总收入8亿元。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实施方法。以兴科牧业有限公司、县益盛源牧业公司为中心示范区,实施“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标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网络,坚持标准化示范和循环经济发展相结合,建设标准化养殖模式(优化品种、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发展生态“四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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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建设第六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各相关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立激励机制。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标准制(修)订、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良种繁育、技术推广,养殖小区和重点场、农户及龙头企业建设;同时,对在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全力做好项目实施服务工作,努力为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