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的现状

乡村旅游是以旅游度假为宗旨,以村庄野外为空间,以人文无干扰、生态无破坏、以游居和野行为特色的村野旅游形式。随着乡村旅游的迅速发展,近几年围绕乡村旅游提出很多原创新概念和新理论,如:游居、野行、居游、诗意栖居、第二居所、轻建设、场景时代等,新概念和新理论的提出使乡村旅游内容丰富化、形式多元化,有效缓解了乡村旅游同质化日益严重的问题。以下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进行分析

一、我区乡村旅游的现状

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个新领域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由于客源市场与供给市场的双向需求,无论哪种区位类型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乡村旅游是第一产业(农业)与第三产业(服务业)的结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同时,旅游经济的附加也改变了农村单一经济的结构,起到了兴一处旅游富一方百姓的目的。但我区目前的乡村旅游还处于初始阶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规模壮大,结构优化

近年来,我区积极引导和培育了一批农、林、渔业的资源优势和乡村风土民俗吸引旅游者,为游客提供观光、运动、休闲、娱乐、餐饮、住宿、购物等综合服务的乡村旅游点。使旅游业充分切入农业,实现了与“三农”的直接对接,有力地带动了农村的发展。目前,我区的乡村旅游点已发展成为全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游客接待人数接近全国旅游业接待人数的1/10。农村的产业结构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田地里的产品变成了旅游商品销售,绿色蔬菜、水果成为市场的宠儿,甚至在田地里耕作、采摘,体验磨米、磨面都变成了旅游活动。这一切变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转变固有观念,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为“三农”问题的充分解决,探索出一条成功的途径。

2、乡村旅游与文化旅游相结合

随着人们出游观念的转变,集休闲与求知于一体的旅游度假方式已成为新的时尚。我区适应这一发展趋势需要,发动和扶植有条件的乡村发展乡村旅游活动,利用乡村特有的文化,独特的生活方式吸引游客,为游客提供越来越丰富的旅游产品。我区民族众多,各地自然条件差异悬殊,各地乡村的生产活动、生活方式,民情风俗、宗教信仰、经济状况各不相同。

就民族而言,我区大多数为蒙古族,或能歌、或善舞、或热情奔放、或含蓄内在,或以种植为主,或以游牧为生。这些为旅游者深入领略中华风情,探索人类社会的进化历程,提供了极其丰富的源泉。再以盛行于我区乡村传统的节日为例,汉族有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重阳节,伊斯兰教有开端节、古尔邦节等,五彩纷呈,令人神往,蒙族的“那达慕”等都是深受中外游客欢迎的乡村民情风俗旅游资源。另外,盛行于我区农村的游春踏青、摔跤、赛马、射箭等各种民俗活动都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我区的乡村具有美丽的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往往分布在没有工业污染的贫困的山村,而这些山村又是中国独特、神秘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留地,各民族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中蕴藏着久远的历史传统与多样性的原生文化。正是具有多样性,不仅有民族特色,而且有地域特色,深深地吸引国内外游客,使旅游接待大大增加。

3、设施逐步完善

我区乡村旅游区接待服务设施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均已具备旅游交通指示牌、停车场、旅游厕所、游客中心、标志牌等硬件设施。交通道路问题也很大程度的得到解决。公路越来越平坦,极大的缩短旅游者在路上所耽误的时间。公路也连接到各乡各村,大大提高乡村的可进入性,也为自驾车旅游提供了方便。各乡村旅游点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整齐划一。许多乡村旅游点建设起了乡村度假别墅、农家饭庄、售货点等旅游服务设施,满足了人们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的个性化需求,延伸了旅游产业链条,扩大了乡村旅游经济内涵,增强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后劲。与此同时,我区还不断探索切合农村实际的乡村旅游管理模式,逐步积累了成功的管理经验。

4、建设农村新面貌

乡村旅游在城乡之间架起了文化传播的桥梁。城市居民在乡村旅游活动中感受到了农牧生活风貌,同时也传播了城市文明,农民群众在旅游服务实践中开阔了视野,学习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生活方式,文明程度得到了显著提高,村容村貌更加干净整洁,环境条件逐步改善,人们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对缩小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区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区乡村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类:

(一)宏观管理力度不够

1、管理机构不健全,政府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乡村旅游区涉及农村社区发展、小城镇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发展、保护等部门和内容,需要一个权威的协调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但目前各地政府尚无一个健全的管理机构对乡村旅游发展进行统一的协调与管理,政府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力度差,造成许多乡村旅游地出现在利益方面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在问题方面无人管理、互相推委,经营者的利益、游客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无力解决,从而严重影响了乡村旅游的顺利发展。

2、相应的政策法规欠缺

目前,我区“旅游法”尚未出台,乡村旅游的发展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各地政府也无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护和管理,经营者经营无法可依,游客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政府行政部门管理无章可循,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3、缺乏整体规划控制

许多乡村旅游区缺乏总体规划,一哄而上、修路造房、重复建设、低层次开发、环境破坏现象严重。不仅造成资源、财力、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也使乡村旅游产品品位不高、产品生命周期短,巨大地影响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乡村旅游的认识有限

1.乡村旅游经营者和地方政府对本地资源状况分析不够、评价过高,对开发乡村旅游地所需要的条件认识不足。他们往往简单以为现有的农田、果园、牧场、养殖场的开发利用便能建成乡村旅游区,对开发、建设乡村旅游地所需要的其他资源条件认识不足。许多乡村旅游经营者凭热情办旅游,对最终会把乡村旅游办成什么样,能形成什么样的规模和影响心中无数。

2.对乡村旅游的市场认识不足上。多数乡村旅游经营者与开发商总是一相情愿地把所有的城市居民纳入乡村旅游客源市场的范围。其实,乡村旅游对居住在具有城乡一体化特征的中小城市难以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这主要是因为中小城市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较低,市民对城市附近的乡村较为了解,乡村风景对他们缺乏强烈的吸引力,旅游欲望不如大城市的居民那样强烈。因此,乡村旅游的目标市场应该是那些高度商业化的大、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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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乡村旅游博览会整理发布于:2014/3/209:08:44点击量: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