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生档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档发〔〕1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作用,现就加强民生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民生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生档案包括各类与民生有关的专门档案,公民通过查阅与自身直接相关的民生档案,可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各类民生档案,可以使有关部门在处理经济纠纷、化解邻里矛盾、开展司法调解、提供社会保障等工作中更加高效,为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创造条件。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生档案服务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将民生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范畴,积极探索民生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最佳方式和有效途径,使档案工作的成果更多体现到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上来,为和谐丹江口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建立覆盖民生、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一)积极开展民生档案建档工作。民生档案多数是在社会管理中形成的专门档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和有效监督,从源头抓起,本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开展到哪里,民生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积极指导建立民生档案。抓好民生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各个行业、部门形成的民生档案及时建档、有效管理、齐全完整,不流失、不散落,为服务民生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源。

(二)突出民生档案建设重点。切实抓好与群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档案、诉讼档案、车辆档案、治安档案、学籍档案、户籍档案、就业人员档案、失业人员档案、房地产档案、婚姻档案、城市拆迁档案、环境监测档案等重点民生档案的建设,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巩固发展乡村档案,推广建立村情档案,将计划生育档案、土地(山林)承包(延包)合同档案、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宅基地档案、农村养老保险档案、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档案、失地农民档案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档案等列为管理重点。抓好社区档案,建立完善社区人口管理档案、困难家庭和低保对象档案、再就业档案、居民健康保健档案、特殊群体档案及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档案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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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民生档案工作机制。把民生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作的计划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收集、保管、移交和提供利用民生档案的义务。

(二)不断探索和创新民生档案管理体制。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服务民生的新机制、新做法,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拓展工作深度和广度。

(三)加强民生档案的法制化建设。要增强依法管理民生档案的意识,把相关单位的民生档案工作纳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民生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推动民生档案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