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强社区档案管理工作意见

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档案工作,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保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协调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就加强我市社区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社区档案工作的领导。社区档案是指社区党群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其它组织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社区档案工作是社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区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社区档案工作,对于加强城镇基层组织建设,规范社区管理等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办事处领导要充分认识社区档案工作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把社区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列入工作考核范围,切实解决社区档案工作所需的经费、设备设施等,使档案工作与社区各项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二、建立社区档案管理体制。社区档案工作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领导下,明确一名社区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档案工作上岗培训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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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社区档案工作制度建设。社区档案工作要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保密等制度,确保社区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社区档案人员要按照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要求,认真收集、规范整理严格保管,采取必要的“七防”措施,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快速有效地提供档案为社区各项工作服务。

六、各镇党政办应加强对所属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在社区档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