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党委、管委会,各乡镇(中心)党委、人民政府,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局、办,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现就人事档案材料送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交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工勤人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形成的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应归档的材料

1、履历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需填写履历表。

2、自传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没有自传材料的需撰写自传。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察材料、转正考察材料、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审计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离任审计考核材料等。

5、学历(位)材料。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的学生登记表、入学考试成绩、成绩表、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材料、证书(复印件)、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等材料。

6、职称材料。评审(考核)材料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评审表、申报表、证书(复印件)以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材料。

7、培训材料。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学习的培训学员登记表、鉴定表等材料。

8、政审材料。干部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9、更改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等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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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纸张(规格。长26cm,宽19cm)。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四)收集、送交人事档案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丢失和泄露档案材料的内容

(五)科级干部、党群系统一般干部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送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教师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送交县教育局;其他干部和工人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送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