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日前颁布,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也已发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山东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方案对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方式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

据了解,山东省大中型水库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既有省内水库,也有省际间水库。到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大中型水库221座,其中涉及移民搬迁的195座(大型水库35座,中型水库160座),现状移民人数达198.32万人。2006年4月,国家核定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185.56万人,列全国第二位,涉及14个市74个县(市、区)。此外,山东省自2000年以来共安置三峡工程移民10095人(现状人口另行核定),涉及山东省9个市39个县(市、区)。

2005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均耕地0.9亩,且多为山岭薄地,人均收入1500多元,为全省农村人均收入的38%。库区基础设施薄弱,长期以来存在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和耕地不足等问题。2005年贫困及低收入移民仍有110多万人,占

移民总数的56%。

扶持水库移民的目标

山东省扶持水库移民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开发性移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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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方案》决定,选择部分移民村进行试点。试点单位的选择,以水库为试点工作基本单元,兼顾中央直属水库与地方管理水库,兼顾已建与在建水库,兼顾东部、中部、西部,兼顾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和生产安置村,选择

涵盖范围广、代表性强,且领导班子、协调工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强的移民村进行试点工作。

山东省决定在以下水库开展试点工作。潍坊峡山水库高密市双羊镇移民村,临沂昌里水库移民村,威海八河水库移民村,东平湖水库梁山县小安山镇义和庄村、馆驿镇小营村和田庄村。目前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