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
安庆市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防汛抗旱物资购置、储备、调拨和报废工作,依据《安徽省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财农〔2016〕1276号),特制订本制度。
一、物资补充购置
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负责市级物资储备数量核定和调运处置,并对全市范围内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市防汛抗旱物资储运站(以下简称“市储运站”)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及其数量、下一年度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结合当年调出物资情况和物资储备额度要求,拟定下一年度物资补充购置计划和资金预算,并报市防办。
2.市防办应在当年10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物资补充购置项目的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报请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由市水利局商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3.市防办根据批准的物资采购年度预算,会同市水利局财务科、市储运站组织实施物资补充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物资验收入库
1.物资采购项目验收,由市防办负责组织实施。单一标的验收入库由市防办会同局财务科和市储运站组成的验收小组具体实施。项目综合验收由市防办会同市财政局及水利局监察室、财务科、市储运站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具体实施。
2.验收组依据有关规定对物资进行直观检测和抽样检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物资不得验收入库,发现问题要及时协商解决。
3.物资验收入库时,验收组成员应当对照采购合同及中标单位投标书标定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技术参数、外部包装、外观质量等进行严格把关,逐一验收。对供货方提供的出厂合格证、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核对无误后,由供货方代表、验收组织方(市防办)代表、仓库接收保管人(市储运站)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
4.验收物资及设备,由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单,办理物资正式入库手续,验收结束后及时将验收报告报市防办。
三、物资储备管理
1.储备防汛抗旱物资的库房必须具备防潮、进光、通风,防火、避雷、防盗、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
2.入库储备物资,由市储运站填写入库物资登记表,建立入库物资管理明细台账。管理台账应当包括入库物资的品种、名称、数量、规格、产品单价及市值、入库时间、入库验收经办人等。
入库物资登记表,应当同时报送局财务科,纳入财务资产入账。
3.每批(件)入库物资应当分类摆放,应配有明显标识牌。标识牌应当标示产品名称、编号、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入库时间、规定存放和使用年限等,做到实物、标牌、标签、台账相符。
4.库存物资要保持外包装完好,在库内分类整齐摆(码)放,留出搬运通道。易潮湿物资应当在码垛前设置专用防潮垫板,并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经评估后的拟报废物资,由市防办会同局财务科,组织专家对拟报废物资的残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市储运站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置,所得残值收入上报财政后纳入预算管理,用于物资更新补充和仓储管理支出。
5.市储运站要及时做好报废物资的销账记录。报废物资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储运资站写出报废物资处理情况总结报市防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