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完工验收资料清单

完工验收资料清单

一、项目法人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大事记和有关会议记录等;

3、单位、分部质量评定资料;

4、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5、其他有关资料

6、外观工程质量评定表

二、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

3、设计总结报告;

4、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说明

三、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2、各分部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程序、施工设备配置、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3、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填筑、安砌、浇筑工程的质量检查报告;

5、各种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产品的出厂资料、检测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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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程序。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根据水利工程情况,经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我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一般由省水利厅主持验收,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等部门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按批准设计全部建成;经过完工验收并将发现问题基本处理完毕;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并符合有关规定;完成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管理等总结报告和质量评定报告;竣工决算已完成并通过审计机关的竣工审计等。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