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井镇防汛抗旱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镇防汛抗旱值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以及《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防汛抗旱值班工作。

第三条防汛抗旱值班工作必须本着“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条防汛抗旱值班时间每年通常自6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

第五条带班领导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担任,每天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六条防汛值班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汛工作分管领导手机要24小时保持开机,遇有险情,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上岗指挥。

第七条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离岗、脱岗,要安排好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和吃饭期间不得有空档。值班期间带班领导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并要坚持在夜间值班岗位带班。值班期间,相关值班人员严禁饮酒、醉酒。

第八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防汛抗旱业务,掌握水旱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第九条值班人员职责及要求:

1、及时了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情况。堤防、水库、河道出险和发生山洪灾害,要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2、及时掌握防洪抗旱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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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严禁与防洪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值班室,防碍正常值班。第十四条必须设置专用的防汛抗旱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设施和休息室。各级防汛办根据村庄人口多少,明确20—30名预警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高音喇叭和铜锣及口哨,便于把预警信息覆盖每一户。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玉井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7085247)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