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涉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提高河渠管理保护水平,改善我办事处河渠生态环境,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崇文街道工作委员会

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26日

崇文街道办事处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全面实施河长制,充分发挥上下配合、部门联动作用,规范河长制工作会议管理,根据《崇文街道办事处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处总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总河长委托办事处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办事处总河长、办事处副总河长、办事处级河长,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办事处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村级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办事处总河长同意,可增加召开次数。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办事处总河长提出召开;或者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办事处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研究全街道办事处河渠管理保护和河长制重大事项;总结上年度工作和考核情况,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部署河长制重要工作;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办事处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报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同意后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各级河长牵头组织落实,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各级河长负责具体落实。

二、办事处总河长专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街道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村级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提出;或者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办事处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通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督促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研究河长制推进过程中需街道办事处级层面进行决策和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讨论通过重要规划、重要方案、重要制度等;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办事处总河长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报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同意后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和协调督导。

三、办事处级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办事处级河长。

出席人员。办事处级河长,办事处级河长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办事处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办事处级河长相应河渠有关村级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办事处级河长提出;按程序报请办事处级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办事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协调。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办事处总河长会议、办事处总河长专题会议工作部署;调度相应河渠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定推进措施;部署相应河渠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组织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研究确定相应河渠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考核及拟提交办事处总河长会议、办事处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经办事处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办事处级河长制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报办事处级河长同意后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办事处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和督导。

四、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出席人员。办事处河长办所有成员。

(二)召开频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办事处总河长、办事处副总河长、办事处级河长安排召开;或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召开。会议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办事处总河长、办事处副总河长、办事处级河长工作部署;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确定拟提交办事处总河长会议、办事处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报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议定事项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五、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出席人员。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召开频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召开。会议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主要事项

贯彻落实办事处总河长、办事处副总河长、办事处级河长工作部署;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河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事项;讨论提出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办事处总河长会议、办事处总河长专题会议、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确定事项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崇文街道办事处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按照《崇文办事处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事处有关部门在河长制规划统筹、信息共享、工作检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工作联动。

第三条工作原则和要求

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办事处其他有关部门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在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时,加强横向联动,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

第四条工作机制

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办事处河长制各项工作,协助办事处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办事处有关部门围绕河长制中心工作,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动任务落实;最终建立权责一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部门联动推进机制,推动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规划统筹

第五条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综合规划、实施方案等,充分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协调和引导各部门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六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加强联系联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预期成效。

第三章信息共享

第七条及时互通有关河渠水文、气象、水资源、水利工程、断面水质情况,涉河渠基础地理信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情况;工业污染源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渔业养殖污染、城办事处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其他与河长制工作相关的资料等。

第八条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涉密信息、有偿服务信息等,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在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框架下,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优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做到涉密信息仅供河长制工作内部使用,有偿服务信息尽量无偿化。

第九条加强水利、环保、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畜牧等多部门软硬件数据的统一联网,打通信息瓶颈,做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构建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实现对河渠水域、湿地等远程监视、监测和监控,提高河渠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四章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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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办事处河长办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办事处党工委、政府的决定,对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办事处河长办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办事处河长办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办事处河长办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办事处河长办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办事处河长办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同意。

第二十二条办事处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发布涉及河长制重要工作部署、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办事处河长办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办事处河长办报告。

第二十三条办事处河长办工作人员要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