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工作的思考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青政办发[2009]106号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工)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8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1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

二00九年七月十二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工作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推动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严格执行土地法规和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和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紧完成村镇体系规划,按新的科学合理的村镇布点,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对城镇及周边、拟新建农村居住区及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2留建设用地空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力争今年底前全部完成。各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要优先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用地。今后全省每年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用于旧村改造,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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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