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思考

新形势下“三农”工作须始终坚持以农民为本

“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三农”工作事关全局。从吉林实际出发,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利益问题,利益问题的关键是收入问题这一主线,牢牢把握以农民为本的根本原则。只有坚持以农民为本,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才能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有效供给、繁荣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奠定坚实基础。坚持以农民为本,就是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紧依靠农民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坚持在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以农民的全面发展促进“三农”问题有效解决。归结起来,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三农”工作,把以人为本全面体现和落实到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各方面工作中去。

以农民为本,毫不动摇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改革30多年来最重要的制度成果。这项制度之所以能够有力支撑和推动“三农”工作取得巨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是广大农民在长期生产实践中的伟大创造,符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符合农民群众愿望。只有长期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才能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农村长治久安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只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给广大农民一颗“长效定心丸”,才能更好地稳定农民经营土地的预期、提高农民经营土地的水平。当前,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有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不是政府。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切实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统一经营应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转变,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践证明,无论农户间合作,还是农户与企业合作,前提是农民自愿,纽带是农民利益,根本是结成利益共同体。如果不能坚持这一点,合作就难以持久。必须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不断探索完善符合农民要求、体现农民利益的统一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竞争力。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草原确权承包,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既拓展了农业发展空间,也为促进农民增收创造了新的机遇。要坚持农民得实惠和生态受保护两个基本准则,牢牢把握明晰产权和农民决策两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以农民为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和改革取向

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力度、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内在要求,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和改革取向,关键是突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个核心,坚定不移地“补贴农民、投入农业、奖励大县、理顺价格、提升科技、保护资源、健全法制、深化改革”,在不断加大直接补贴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稳定、完善和强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是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支持产粮大县发展粮食生产。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流通体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坚持不懈地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出台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把农民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支持不支持作为根本标准,确保农民真正受益、真正满意。建立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以农民为本,在统筹推进“三化”中解决“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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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民为本,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当家作主,是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一切相信农民,一切依靠农民,做到农村的事务由农民作主、以农民为主体管理、按农民的意愿办。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积极构建党支部决策、村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三权明晰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他们依照法律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

(作者为中共吉林省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