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构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感受

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等,是因农民年老、疾病、失业、丧失劳动能力和遇到其它困难时,国家、社会给予帮助和救济的一种社会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第一次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到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一样的高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调整,我国新世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了一定发展。

我国新世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朝着良好局势的发展是不可否认的,但在现行的体系机制中同样存在一些问题。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未能全面覆盖农村居民,农村已进入老年型社会,国家还没有为农村老年人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系统,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儿童福利等事业未真正起步,严重滞后于农村居民的需要。制度建设尚滞后。城乡分割有差距。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仍处于城乡分割状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未实现城乡统筹、制度整合。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巨大,短期不能改变。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目前城乡待遇差距为4﹕1。社会组织待完善。投入不足水平低。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由县(市、区、旗)、乡(镇)和行政村三级经办,这三级经办机构力量十分薄弱,经办手段比较落后,业务流程不统一。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应立足农村,以农民为利益主体,适应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通盘考虑,逐步建立起满足农民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真正意义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进入本世纪以后才开始的。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面向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一种生活救助制度,它以国家财政为物质基础,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救助依据,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制度安排。其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确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凡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家庭,均可以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给予救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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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扎实推进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特殊群体,数量迅速扩大。他们“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既丧失了作为生活保障来源的土地,又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在这样的条件下,有关部门开始探索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00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策措施和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实施,按照“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和“先保后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资金来源和待遇水平。

总之,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展较快,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三大制度为支架,辅之以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或政策措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加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