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衡阳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龙国项

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既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笔者深入西渡、台源、长安、潮江等乡镇及有关单位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及特点

我县是湘南的一个农业大县,辖26个乡镇,891个村,1004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13万,其中农业人口97万,区域面积255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9.6万亩。到目前为止,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发展到24589.8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2%,其中规模经营100亩以上的业主达到280户。但总的看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主要表现为:

1.土地流转规模小。全县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下的经营业主占90%以上。这种小规模的土地流转,不便于机械化作业和科学管理,其耕作模式与一家一户的承包经营没什么两样,流转效果不明显。

2.土地流转范围窄。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一般在组内进行,很大程度上是以亲戚、朋友、邻居代耕为主。据调查了解,台源镇爱民村王屋场组共有54户农民,其中举家外出的有12户,这12户农民的48亩农田全在组内流转。长安乡湾塘村红雅塘组共有8户农民,其中有7户在外务工,全组的31.2亩耕地全由钟瑞成一家代耕。

3.土地流转不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手续办理很不规范,85%以上的农民只是打声招呼,口头约定一下,缺乏书面协议。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也是内容简单,不够规范。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认识不足,影响土地流转

部分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的小农意识浓厚,恋土情结较重,视土地为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在外打工的农民也把农田当作一道“进可攻、退可守”的生活保障线。宁肯粗放经营甚至弃耕抛荒,也不愿流转,人为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自然条件限制,束缚土地流转

一是地形条件差,限制了土地流转。我县多为丘陵地带,地势不平,客观上不利于机械化生产。二是农田基础设施薄弱,限制了土地流转三是耕地面积少而分散,限制了土地流转。我县人均不到1亩耕地,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田亩按等级分类搭配到户,其间又因户口变动进行了多次调整,不少大田被划成了小块,出现一丘农田有多户农民耕种的现象,影响土地大面积流转。

(三)流转价格低廉,制约土地流转

我县农村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流转价格普遍较低。据调查,湖南安邦公司每年给予农民的租金是200元/亩,潮江乡永乐村优质稻合作社的租金是170元/亩,而西渡镇赤水村罗汉果种植基地则根据田亩的距离远近、土质的好坏分别给予100~300元/亩不等的租金。土地流转的低廉价格,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四)健全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一要健全管理机构和明确职责。各级农经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责任,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流转措施和办法,明确土地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形式、操作程序及对违规的处理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仲裁制度。二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县级要建立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乡镇政府依托农经站建立服务站,具体负责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对外招商引资、指导合同签订、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档案、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等等。三要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价格指导机制。依托乡镇流转服务机构,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根据土地的等级、土质的好坏、制定

出不同的指导性价格及最低的保护价,使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得到合理而实在的利益。

(作者系湖南省衡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