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视域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强有力保障。虽然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这其中有很多的原因,比如观念误差,覆盖面不够广,资金、人员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本文将从怎样建设、巩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应尽的职责。
关键词:原则目标基本思路构建措施
引言。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保障弱势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利益。农村就是整个社会最薄弱的环节,它需要社会的保障来实现城市、乡村之间的和谐,来实现农村地区的稳定,达到增收的目的,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1社会保障体系概述
社会保障是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补贴。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臵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以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1.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这是因为,
一、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
三、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
四、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1.2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1.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原因
一、
1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
三、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1.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安臵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臵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2.1社会主义公平原则要求国家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办事必须讲究公平原则。我国农村正处在落后的状况,农村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形势不容乐观。只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原则,逐步消除社会保障上城乡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目标,必须依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五个统筹”的必然结果,是加快农民奔小康进程。
2.3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加快城市化进程需要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消费水平还跟不上去,消费率很低,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农民不敢使用养儿防老的钱,对自己预期收入缺乏信心,导致农村消费状况的恶化。因此,我们有必要构建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稳定人心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缩2小城市差距,推动城市一体化进程向前发展。
3我国目前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1农村社会保障意识滞后
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更没有对农村社会保障实现法律化、规范化,导致许多乡镇干部把低保对象仅限于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大部分地区社保项目不健全,并且缺乏有机联系,难以构成整体优势。
3.2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小,覆盖面窄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原因,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城乡二元化的格局相当明显。这种格局的存在使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出现了巨大的差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国家给予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各种保障,而农民几乎都享受不到这些保障。据统计,我国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000多万职工和2000万个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整个保障水平都很低。此外,在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一种情况是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投身于乡镇非农经济,原农村以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已经不能再起到保障作用,而在城乡分割的保障体系和劳动体系下,这部分农民也无法取得城市居民的保障权利;另一种情况是为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他们享受到的是有别于本地人口的保障政策和措施,或者在有些地区根本享受不到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比较好的仅限于“五保”老人、残疾人、特困户等,标准普遍较低,而对大部分困难或比较困难的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比较弱或基本没有。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方面保障水平较低,有些方面甚至基本没有保障。
3.3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社会互济性低
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贫困的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很低。在一些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障项目不健全,而且各项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未能形成配套,难以构成整体优势。一般而言,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而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的中西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却很低。2009年,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数在东西部各省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黑龙江省下拨的低保资金为2.46亿,上海市下拨的低保资金为17亿,西藏农村低保资金支3出仅为11260万元。另外,我国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不够平衡,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障项目不健全,而且各个项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难以构成整体优势。
3.4农村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低
首先,资金筹集没有社会化,未建立起社会化的筹资机制,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其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多停留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依靠的管理服务模式上,尚未形成自上而下、各项社会保障相互有机联系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3.5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投入力度不够,筹资渠道不畅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涉及面大、人数多,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无力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到位。例如,按照国家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规定,其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家、市、县级政府和农民个人各承担一部分,由于大多数区县是吃饭财政,大额度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必将增加地方政府巨大的财政压力。就个人方面看,许多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农民的收入偏低,维持基本生活都有困难,不可能过多承担农村社会保障中个人的费用。筹资渠道不畅,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缺乏,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3.6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救灾体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等级评价制度。以往的灾情,全靠大致评估,下级往上报时,有意夸大数字,上级主管部门下放救济款时,跟着感觉走。这样造成两个方面的弊端:一是拉关系,托人情,滋生腐败;二是救济款发放不当,有时小灾多得救济,大灾少得救济。第二,没有一个具体的贫困标准和救济标准,因而评价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时,就只能凭直觉,标准一降再降,受救济的人数逐步减少。而且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制度化,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贯性。除五保制度、优抚保障一直是比较稳定的制度化保障外,其他社会救助形式往往缺乏稳定性和制度化。农村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状态,不仅增加了保障成本,也使其作用发挥受限。
3.7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管理规范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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