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消防法》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思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0条、31条、32条等法律条款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必将进一步推进各地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深入发展。农村消防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紧紧抓住新《消防法》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努力作为,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促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从而进一步推进各地整体消防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笔者试就此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确保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确保各项消防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管理网络,辖市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乡镇成立由安监站、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财政所、企管站、农机站、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建立由村长、治保主任、村民小组长、警务室民警等参加的消防工作组,有效组织、协调开展本地区消防工作。
二是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村群众消防意识。大力深化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活动,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对孤寡老人、伤残人和流动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防火常识和灭火自救知识。在乡镇集镇、村庄、乡村主要道路、渔港码头要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宣传消防知识,尤其是在农业收获季节、捕捞休渔期和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要加大宣传频次,提高宣传针对性。农村中小学校要加大消防教育力度,将消防知识纳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内容,确保每学期组织消防教育不少于一次。要结合“五五”普法等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其中,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有效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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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是要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作用。推进各级综治、公安、发改、民政、财政、建设、农业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综治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活动重要内容。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安排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规划建设部门要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督促、指导村庄实施建设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业收获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有关用火、用电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农村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消防管理和孤寡老人防火安全,以及农村火灾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五是要强化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场所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时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审核、验收和安全检查等审批手续。指导各类企业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灭火自救组织,做到防火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农村地区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不断深化和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六是要健全考评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考核。积极提请各地政府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长效管理,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定期组织专门考核和总结表彰,并积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严格督促各级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建设、农业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督促基层落实消防工作措施。要将农村消防工作分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地区创建、派出所等级评定、文明乡镇(村)等考评内容一并考核,共同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