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盗窃犯罪新动向剖析
一、盗窃犯罪的新动向
2008年以来,xx县检察院受理盗窃案件161人,其中团伙案12案43人。经过对二年多来办理的盗窃犯罪案件进行认真剖析调研,发现当前盗窃犯罪有如下新的动向:
1、犯罪方式团伙化。作案人员分工明确,盗销一条龙。今年该院受理的盗窃案中团伙作案43人,占26%。如曹某等六人都是河南商丘市梁园
区李庄人,与我市光山县的张某商量组成了所谓的“飞虎队”,团伙成员中有专门驾驶的、有负责销赃的、有负责扒车越货的。
2、犯罪组成人员家族化。共同作案人员有的是兄弟,有的是父子,有的夫妻,有的是亲戚关系。如崔某等四人涉嫌盗窃罪案。2008年3月19日,犯罪嫌疑人崔某、付某二人经预谋伙同周某、刘某等人于当日夜9时许,驾车至xx县小茴店镇南张斌鸭厂内盗走种鸭133只,价值2万余元。后将种鸭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陈某、李某夫妇,得赃款3000元。崔某、付某、陈某均是亲戚关系,陈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四名犯罪嫌疑人是表亲和姻亲关系。
3、作案范围跨区域化。有的跨省作案,有的跨地市作案,给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如王某等人盗窃团伙案,2008年3月份以来,王某等三人结伙从安徽省阜阳市流窜到河南省商丘市、周口市、驻马店市、信阳市疯狂作案几十起,驾驶车辆在宾馆、招待所,见到好的车辆便撬开后备箱进行盗窃,盗窃钱物价值几万元。
4、作案工具现代化。有的作案工具比较先进,开着汽车进行盗窃,作案被发现后,巡逻民警开着性能相对落后的车辆,根本追不上,很容易逃脱。如曹某一伙6人,于2007年1月15日深夜在国道106线上从一辆大货车上扒窃花生米40袋后,就将窃得的花生米运到仓库,刚打算再次伺机作案时,被一辆警车跟上,其中犯罪嫌疑人孟某某驾驶技术熟练,车速快,开着车沿着国道106线疾驶,很轻易地就将警车甩掉。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是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问题。近年来,干部考核中的社会稳定因素已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往往实行的是“捆绑式”考核或一票否决制。这种考核的目标往往是以“不出事”为标准,致使基层乡、村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无为而治”。加之乡镇干部人事交流受限,工资待遇偏低,个别乡镇领导的观念意识等因素,从而导致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社会层面的原因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新时期对社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从社会发展趋势和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经验来看,基层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当前基层治安防范工作总体是喜忧参半。喜的是:⑴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比较健全,特别是村级治安防范组织在维护基层稳定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⑵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后,追求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