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档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合作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善和齐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立卷归档

第二条归档范围

凡记述和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均属归档范围,确定归档与不归档范围应遵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

第三条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要求文书人员在第二年三月底之前立卷归档

2.各类专业档案,按专业要求,按时完成

本机关各种档案均应定期向综合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归档要求

做到归档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分类清楚,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组卷合理。

第三章档案库房管理

第五条档案库房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鼠、防盗、防尘的要求;设置窗帘,配备灭火机、温湿度计等保护设施,四周无危及库房安全隐患。

第六条档案库房要编挂档案存放示意图,档案排列整齐,存放有序,并编好档案存放号码。

第七条定期搞好库房卫生,检查档案破损、褪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档案库房要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库。

第四章档案统计

第九条要定期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规模、水平、普遍程度、结构及档案的形成规律等进行统计分析,为制定档案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教训提供数据。

第十条要保证数字的准确性,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对待每一个数字,如实反映情况,使统计数字准确,符合客观事实。

第十一条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统计,做到家底清楚,并按规定向档案业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十二条各部室的档案及档案工作情况要定期调查,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综合档案室汇总。

第十三条档案统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统计工作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使档案统计工作科学化。

第五章档案保管

第十四条对接收进档案室的资料,应按规定严格分类、组卷、编目,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进行必要的补充、加工、调整。

第十五条加强档案管理,编制科学、实用的档案检索工具,方便对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十六条积极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借阅登记利用效果登记。

第十七条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档案实体的完整与安全。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第四十一条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销毁情况报告单位领导,销毁清册应列入档案保存。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