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福利院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福利院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权益,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建设规范

1.一般规范

1.1.福利院设计和建设应符合老年人建筑物设计规范

1.2.福利院应选择通电、通水、通路的地方建设。要充分利用政府闲置资源,以改建扩建为主。

1.3.福利院的建设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1.4.福利院系公共建筑,其出入口、老人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卫生间、活动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1.5.福利院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省统一的“福星工程”标志

2.出入口、走道、楼梯

2.1.出入口应设置鲜明标志,易于辨认

2.2.出入口台阶两侧与走道应设栏杆扶手

2.3.出入口顶部应设雨蓬,台阶踏步和平道应选用防滑的材料

3.居室

3.1.老人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3.2.老人居室人平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m2

3.3.根据老人实际需要,居室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生活用品

4.卫生间

4.1.福利院应设卫生间、公共浴室和公用洗衣间等公共卫生场所

4.2.平房的公用卫生间应做到每栋一处,楼房的公用卫生间应做到每层一处,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在居室内设卫生间

4.3.室外公共卫生间距老人居室一般不要超过100米

4.4.卫生间等公共卫生场所宜选用白色卫生洁具,地面应注意防滑

5、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所

5.1.福利院要设立适合老人的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福利院可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5.2.福利院室外活动场所尽可能做到宽敞,除道路通道外,尽量少用坚硬材料,做到少坎多平,可配设适量休憩条椅

6.厨房、餐厅

6.1.福利院厨房应能满足老人供餐需要,卫生整洁

6.2.福利院应有满足老人进餐的餐厅并配齐桌椅

6.3.福利院应尽可能配备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保鲜设备

7.室内装修

7.1.居室不宜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

7.2.老人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做到平整、防滑

二、组织建设规范

1.福利院的行政管理组织和工作编组

1.1.福利院是乡镇福利事业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福利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福利院的全面工作。

1.2.福利院应设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主任,民政、财政、卫生、教育、派出所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任成员。其主要任务是决策、管理、协调福利院重大事项,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依法维护五保对象的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1.3.福利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将工作人员分为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若干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可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1.3.1.福利院服务护理组的主要任务

1.3.1.1.负责老人饮食起居的服务

1.3.1.2.负责老人的医疗保健

1.3.1.3.组织老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和政治学习

1.3.1.4.依法保障老人的政治权利和身心健康

1.3.1.5.组织老人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1.3.2.福利院膳食管理组的主要任务

1.3.2.1.为老人提供一日三餐的可口饭菜

1.3.2.2.研究老人饮食特点,合理搭配膳食营养

1.3.2.3.为行动不便的老人送餐

1.3.2.4.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1.3.3.生产经营组的主要任务

1.3.3.1.负责福利院生产经营管理

1.3.3.2.制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

1.3.3.3.积极开辟生产门路,千方百计创收,以副补院

1.3.3.4.根据福利院的生产经营项目、老人身体状况和特长,合理编组,组织老人开展适合自身特点,有益身心健康的生产活动

1.3.3.5.根据参加劳动的老人的贡献大小和生产经营收益,合理明确劳动补偿或奖励

1.3.4.环境卫生组的主要任务

1.3.4.1.合理划分福利院的卫生区域

1.3.4.2.做好福利院室内外的卫生

1.3.4.3.负责福利院的环境绿化

1.3.4.4.积极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

1.3.5.安全保卫组的主要任务

1.3.5.1.搞好福利院的治安管理工作,杜绝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1.3.5.2.管好院民,未经批准,院民不得在外留宿,不得带院外人员来院住宿

1.3.5.3.督促门卫加强值班,睡前进行全院检查(包括清点在院人数),保证安全

1.3.5.4.抓好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发生

1.3.5.5.对老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1.3.6.财务管理组的主要任务

1.3.6.1.负责财务帐目及经费管理

1.3.6.2.负责财产登记和管理

2.福利院的监督机构和编组

2.1.福利院应设院民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福利院各项事务

2.2.福利院院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院民推选的代表主持,也可由院长或其他行政人员主持

2.3.院民管理委员会是院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对福利院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2.3.1.讨论、通过福利院的重要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并监督福利院领导、工作人员和院民执行,同时对院里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2.3.2.讨论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开支,审核院民生活标准及开支

2.3.3.对福利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测评、票决

2.4.院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分成生活监督、财务监督、服务监督、民事调解、亲情服务、文化娱乐等若干工作小组,组织院民对福利院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调解院民矛盾,组织协调院民搞好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

3.福利院党的组织

3.1.福利院应设立基层党的组织,加强对福利院领导,指导和监督福利院开展各项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3.2.根据党员数量可设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或党小组

3.3.福利院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或党小组应纳入所属地党委统一管理

4.福利院应健全各项制度建设

福利院可根据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医务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接待制度、生产经营制度,张贴或悬挂在明显位置,并健全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使之落到实处。

三、人事管理规范

1.福利院岗位设置的原则

1.1.因事设岗,按需设岗

1.2.按实际工作量设定

1.3.工作量测定力求科学合理

1.4.有利于竞争上岗,合理组合

1.5.定岗定责、一岗多责、一专多能

1.6.充分发挥健康老人的作用,强调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2.福利院的工作人员

2.1.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主要由院长、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可以兼职,也可专职。

2.2.福利院应尽量减少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1:10。

2.3.福利院工作人员原则上采取聘用制。福利院院长可专职、兼职,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福利院的需要和规模进行聘用或任命。

3.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3.1.福利院院长的任职条件。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强、有能力、有开拓精神、懂经营、会管理,热爱老年人服务事业,热心为老年人服务。

3.2.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思想作风正派、热爱敬老养老事业、尊老敬老、吃苦耐劳、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4.福利院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

4.1.院长的使用与管理

4.1.1.福利院院长由乡镇党委按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1.2.乡镇行政干部兼职的福利院院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任命;聘用的福利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聘任

4.1.3.对福利院院长的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年度考核制和院民委员会组织院民信任度测评制。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以上信任测评(原则上每年两次)信任度达不到50%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整或解聘。

4.2.福利院工作人员的使用与管理

4.2.1.福利院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

4.2.2.福利院工作人员的聘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择廉的原则,保证以最低的工资支出聘用最优秀的工作人员

4.2.3.对福利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院民管理委员会测评票决制。每半年召开一次院民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连续两次测评信任度达不到50%的应当解聘。

5.福利院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

5.1.福利院院长的基本职责

5.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福利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1.2.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福利院发展规划

5.1.3.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福利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5.1.4.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2.福利院院长守则

5.2.1.爱岗敬业,以院为家

5.2.2.尊重院民,热情服务

5.2.3.健全制度,民主管理

5.2.4.忠于职守,钻研业务

5.2.5.精打细算,办好福利

5.2.6.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2.7.以身作则,遵守法纪

5.2.8.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5.3.服务人员基本职责

5.3.1.负责福利院和院民的卫生工作,保持院内、室内整洁

5.3.2.搞好院民生活、疾病、伤残等情况的护理

5.3.3.加强责任心,负责院民的安全,保证不出现责任事故

5.3.4.经常组织开展活动,丰富院民的文体生活

5.3.5.了解、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向院长反映院民的思想、身体状况

5.4.医务人员基本职责

5.4.1.搞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经常给院民上卫生课

5.4.2.建好院民的健康档案,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

5.4.3.负责院民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5.4.4.负责院内和院民居室及个人清洁卫生的检查、评比

5.4.5.负责院内室内有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5.财务人员基本职责

5.5.1.搞好财产帐目及经费管理,坚持原则,节约开支

5.5.2.帐目日清月结,一月公布一次帐目

5.5.3.搞好财产登记和管理

5.5.4.负责生产经营管理,搞好院办经济发展管理工作

5.6.炊事人员基本职责

5.6.1.负责福利院和院民的膳食工作,按时供餐,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

5.6.2.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安排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5.6.3.做好餐具、厨具、加工工具的消毒和环境、操作间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5.6.4.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5.6.5.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6.福利院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待遇

6.1.福利院院长待遇

福利院院长经济待遇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聘用或任命时确定,聘用的应签定协议书。

6.2.福利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待遇

6.2.1.聘用的福利院一般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合同工相关的政治经济待遇

6.2.2.福利院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福利院在聘用时双方协定,并签定用工协议书

6.2.3.福利院一般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合同工劳动安全待遇

7.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渠道

7.1.可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7.2.可从乡镇福利院经营创收经费中开支

8.福利院院长和工作人员培训

8.1.各市州要选择一个条件较好的乡镇福利院作为培训基地,以市州为单位对福利院院长和工作人员进行普遍培训

8.2.市州对新任福利院院长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8.3.对福利院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四、收养、供养规范

1.收养

1.1.收养的条件

1.1.1.经县市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发证的五保对象

1.1.2.本人自愿入院集中供养

1.1.3.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

1.2.入院手续

1.2.1.五保对象进入福利院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2.2.五保对象入院应由福利院、送养人所在村双方签订入院供养协议。供养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2.2.1.村级组织应继续承担的责任

1.2.2.2.入院老人财产处理办法

1.3.财产处理

1.3.1.供养对象的个人财产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

1.3.2.需要代管的财产,不动产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动产可由福利院代管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十一、附则

1、本规范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2、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