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开展普法教育进村入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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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今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这表明,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实践充分证明,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的法治基础。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笔者就如何开展好进村入户普法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积极探索宣教新路,形成内部共教联动体系

以往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只注重部门独家操办,时显势单力薄。为改变和扭转这种单打一的局面,笔者认为,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应结合新都“三新”工程建设及城乡结合的新特点,坚持远目标、短计划组成全区法律宣教联动体系。走面向农村之路,把法律服务真正推向社会,落实于农村,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在体系上打破以往单一格局,由区法、检、公、司等政法部门及区国土、建设、计生、农业、水务等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区齐抓共管的“农村普法宣教工作,统一联动体”(以下简称“联动体”),明确“联动体”主导单位,并赋予其相应职权,明确“联动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责、权、利,建立和完善“联动体”会议、工作、考核等系列制度,激发和调动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镇(街办)相关部门的互动作用,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在组织形式上,以区宣传部门为龙头,以基层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骨干,抽调全区法律精英,组成“送法下乡”宣教队,为规范政务、村务、社务、校务、厂务等等、为社区矫正对象、纠纷当事人和法律援助对象等等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使普法宣教工作形成覆盖镇(街办)、村社区,渗透于农村千家万户的大格局三是在方法上,一方面采取定单位、定人头分片包干,把普法宣传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并实施预备课试教,做到每位宣教队成员皆登台宣讲,亲自为师授课;二方面采取走出机关,进村入户做好农村社情调查研究,并注重加强信息的收集反馈,把准社会热点脉博,了解民意实情,充实与丰富法制教育内容,确保普法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贴近农民群众,扭转以往机关“衙役”的等靠作风,做到主动出击,积极协调,使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

二、立足农村,抓“村官”依法治村意识的提高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是实现送法下乡、进村、入户的关键。一直以来,我区始终以农村为法制宣教工作的着力点,把普法工作触角伸延到农村的每个角落,坚持全方位为“三农”服务,对于进一步加强各镇(街办)“法制学校”建设,通过分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对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我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打下坚固的法制基础。

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是“法律三进家”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是在总结多年农村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基础上的创新,是确保农村普法工作实实在在地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的基本要求。法律“进村”,就是进一步推动镇村干部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务,推动文明村镇(街道)建设。法律“入户”,就是推进“家庭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安定。法律“到人”,就是普遍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使村民基本做到懂法、守法、用法。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两委会干部既是团结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中坚力量,也是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所以抓“村官”依法治村意识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三、以法宣骨干为龙头,落实宣教先行工程建设

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宣传教育在骨干,只有抓重点,重点抓才能带动大局。为进一步推进普法教育工作进程,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法制学校”这块阵地。我区在各镇(街道)建立了“法制学校”,并规范了“法制学校”的学习制度和管理方法:

1、各镇、街道办要按照《新都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村工作。通过有计划,分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农户90%以上被评为遵纪守法户,计划生育率达9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下,晚育率达到90%。

2、各镇、街道办应在辖区内文化中心或政府会议礼堂设立“法制学校”。定期对镇、街道办干部、各村干部、“法律明白人”进行法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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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内容要针对宣传员自身存在的掌握法律知识少、法律宣传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起来等实际状况,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及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农村政策和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同时,还要把正确树立“法律明白人”的法律服务意识及如何开展法律宣传的工作方式和群众工作方法列入培训内容。“法律明白人”的待遇根据各镇(街道)村的经济情况,可采取发放误工补贴或减免义务工等方式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也可按照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的好坏给予补贴。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较好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不适合这项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坚持以“三下乡”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随着我区开发与建设,农民土地被征用、房屋面临拆迁,部分农民的眼前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因此而出现了失地农民的待业军团。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科技、卫生、法律”三下乡为载体,有针对性地以“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援助”、“调解邻里纠纷”、“村民自治”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涉及农业和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进村入户活动,一是为有效的制止和预防群体纠纷,依法保障重点工程的建设,确保社会稳定发展,在全区开展“法律明白人”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各镇(街道)“法制学校”基地的作用,把对农民的法制教育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捆在一起,同步齐抓,两个素质得到提升;三是针对农村人口多、失地农民多、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在就业政策上进行帮扶和实施法律援助。主动地、积极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巩固基层一线防范阵地;五是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顺利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六是精心组织制作各种法律宣传图板,印发宣传材料,为村民赠送《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手册》、《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书籍;七是积极收集素材,及时树立和宣传群众中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农民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