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柳河县推进特色城镇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政策背景下,只有通过创新机制,规模化、规范化流转,才能实现相对集中、规模经营,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因此,正确分析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各种主体的利益,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具有意义重大。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6-0034-1

2010年末,柳河县被吉林省发改委、省农委等15个部门确定为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县。两年来,柳河县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1存在的问题

1.1流转区域不平衡

虽然全县各乡镇都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但主要集中在特色产业发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大的乡镇和村屯。安口镇大沙滩村共有农户327户、耕地2798亩,通过发展苗木和烟叶,共流转土地2350亩,其中苗木1500亩、烟叶850亩,涉及农户218户。全县土地流转高的乡镇达到了60%以上,低的还不到10%。

1.2私自流转现象较为严重

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目前,仍有许多农民对土地流转管理认识不足,不愿履行规范的流转手续,留下纠纷隐患。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签约率明显不足,全县已签订流转合同并登记备案的近2370份,仅占全部流转农户的23%,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没有必要签合同,也有部分农民不了解登记备案的程序和手续,怕收费。

1.3流转程度较低

从流转规模看,一次性流转上百亩、上千亩还只是个别现象,多数都是30亩以下。而且集约化、机械化水平较低;从流转价格看,以水稻为主的土地流转价格每亩每年在200-300元之间,以烟叶为主的土地流转价格每亩每年达350-500元,以苗木为主的土地流转价格高达每亩每年1000元以上,自主协商定价,随意性较大;从流转期限看,有一半以上的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下。究其原因有三怕:一怕流转期限过长,导致其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二怕流转期限过长,如果农民外出务工失败,生活无保障;三怕流转期限过长,流转价格不稳,影响流转收益。特别是随着农业生产利润的提高、非农就业形势的严峻性,也影响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与南方先进地区相比较,南方先进地区的土地流转已经十分成熟,具有较好的工业化、城镇化基础,入股、合作等形式较为广泛,机械化、产业化、规模化程度很高,土地流转收益高,可以说已经进入了较为高级的土地流转阶段,我县还处于土地流转的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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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快土地流转,应推进形式创新

我县的土地流转主要是转包形式,不仅规模小,收益低,也不利于进一步调动农户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要创新形式,加大合作、入股等土地流转的尝试。从先行地区的情况看,目前土地股份合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单纯的土地入股模式,二是以土地为主多元化的入股模式。我们应该进行有益的大胆尝试,进一步鼓励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发展土地流转,全面提升我县的土地流转水平,加快我县的土地流转进程。

作者简介:曲建军(1961-),男,吉林省柳河县孤山子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农业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