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畜牧事业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
策;负责研究编报和组织实施全县畜牧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组织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和区域生产,扶持龙头企业,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发展。
2.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
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种禽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代县政府行使畜牧曾医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的行业管理和畜牧业产品质量标
准管理,研究拟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产业化发展,开展畜牧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
4.制订全县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组织重大科研课
题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负责种畜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引进、
推广畜禽优良品种、畜禽繁育和饲养新技术。负责全县草地保护与草地生态建设、饲草饲料资源的开与利用,以及良种牧草种子生产经营和牧草栽培等技术服务。
6.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重大疫病的扑灭工
作。负责市场流通领域动物检疫(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用药品、生物制剂的管理,开展动物防疫、饲料、兽药等技术服务工作。
7.负责畜牧业务各项发展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县财政扶持畜牧
业资金和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
8.负责全县基层畜牧兽医站的人事和业务工作领导和管理。负责
搞好全县畜牧系统初级职称的评聘和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主管产业行业的学会工作。
9.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和机关
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宣传、保卫、保密、信访、文秘、档案、目标管理和对外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关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技培训的组织。
3.负责国家、省、市畜牧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县级财政畜牧资金预决算的编报和畜牧事业费的管理。
4.负责局机关党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经营管理站:
1.负责全县基层畜牧兽医干部、职工的管理、培训、职称晋升、劳动工资。
2.负责全县基层畜牧兽医站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帐务管理、基建管理。
3.负责向上争取基层站困难补助和基建的立项;负责全县畜禽防疫检疫费的集中管理。
4.负责基层站退休职工的管理。
(三)信息科教站:
1.承担主管产业的
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以及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畜牧科技成果的推荐申报和参与鉴定。
2.收集提供畜牧科技信息、组织立项引进管理有关畜牧科技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和研究制定有关畜禽产品流通的政策,参与指导全县畜产品产销一体化和畜产品的流通、加工工作以及主管产业的市场规划和建设;负责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指导行业企业不断发展。
(四)动物防疫检疫站(挂“畜牧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兽医、兽药、防疫、检疫、兽医卫生、饲料监督的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兽医、兽药、防疫、检疫、兽医卫生、饲料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监察工作。
2.负责全县畜禽防疫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疫病监测与诊断,畜禽疫病扑灭。
3.负责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兽医技术培训工作。
4.负责兽医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兽用药品的管理。
(五)畜牧生产站(挂“饲草饲料站”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畜牧生产、饲料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饲料、草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理、处罚、复议、诉讼等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和监督全县畜牧业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县畜牧业资源调查和制订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畜禽商品基地规划和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2.负责全县畜禽发展、饲养管理技术指导和饲草饲料资源、草山草坡的开发和合理利用;以及草地资源开发与建设,推广人工种植优质牧草,为畜禽发展奠定饲料基础。
3.负责对工业饲料生产、小型饲料厂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饲料产品的监测与质量检验;以及管理保护饲料资源,搞好资源的综合开发
和饲料新品种的开发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有关饲料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
4.承担饲料经营资格审核、业务知识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畜牧实用技术培训。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统计报表工作。
(六)畜禽繁育改良站:
1.宣传贯彻实施种畜禽的管理条例办法;承担种畜、种禽等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理、处罚、复议、诉讼等工作;负责全县种畜禽管理、良种畜禽品种的引进,杂交改良及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与选育工作。
2.研究拟定畜禽及畜禽产品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良种登记和优良畜禽品种的推广工作。
3.负责畜禽繁育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繁育改良技术培训。
第二篇:畜牧兽医局职能职责畜牧兽医局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畜牧业政策、技术政策,指导畜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技术措施;指导监督畜牧业开发管理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科教兴牧”工作,负责畜科研项目管理和实施,负责科技教育、培训及新技术推广。
(五)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组织监督检查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对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审核、审批。
(六)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草地建设、开发利用和草原防火工作,实施草原监理。
(七)监督管理饲料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根据授权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八)负责收集掌握畜牧业的经济信息,指导畜牧业的经济运行情况。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置6个股站所。
(一)综合股
按股级行政单位管理,核定行政编制3名,工勤编制1名,
1老干部编1名,经费实行财政供给。股长1名。
主要职责
负责文秘、调研、档案、法制、信访、保密、人事、党建等机关日常政务、党务和财务以及会议组织、联络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监督检查内部规章制度和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负责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各站所工作。
(二)畜牧站
按股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给。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畜牧业生产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发展畜牧业有关政策;负责畜牧业生产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及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管理和指导,编制畜牧业生产年度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掌握畜牧业生产动态和年度的统计工作。
(三)草原站
按股级事业单位管理,内调事业编制5名(占畜牧编),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给。站长1名,副站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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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把民族团结教育与实施“得民心工程”,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相结合,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教育,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引导群众提高思想认识,从而达到凝聚人心,统一思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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