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强对国家省及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及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蚌埠市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13项,项目名称:国家及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评估
一、监管任务
市科技局负责国家及省农业科技园区监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园区申报前期的调研及材料审核,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要求。
(二)负责园区认定材料的转报。
(三)负责园区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的监管。
(四)负责园区建设届满验收材料的审核及评估。
二、监管措施
(一)细化园区实施方案
根据园区建设规划,细化园区实施方案,开展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年底进行考。
(二)不定期巡查制度
根据园区的建设进度的安排,开展园区工作不定期督导检查,监督项目实时进度,确保园区项目时序进度完成。
三、责任追究
根据园区项目建设主体,依据年度目标任务目标分解方案,对项目主体单位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园区建设有序推进。
五、主要依据
《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科农社[2003]107号)
第二篇:国家及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四
、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园区建设有序推进。
五、主要依据
《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科农社[2003]107号)
第三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其他权力–资金管理类)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发放工作管理,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资金发放,加强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对应《屯溪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24项,项目名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发放。
一、监管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区农机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主要监管以下内容:
1.经销商是否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上传机具和购机农户信息。
2.审核购机补贴对象的身份及填报补贴机具的真实情况,是否与经销商上传信息一致。
3.核查补贴机具是否与填报机具、与购置机具一致。
4.资金充裕时,农机补贴资金是否按照“先到先补”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资金不充充裕时,农机补贴资金是否按照“先到先补”或公开抽签的原则进行。
5.补贴信息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公示;补贴资金是否按照期限补贴到位。
二、协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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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进行现场抽查复合。
五、责任追溯
(一)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区农机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实补贴机具和实际资金发放情况。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农机经销商、农户,一经查实,对于违规农户追回补助资金,对于经销商,取消销售补贴机具资格。
(二)对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和执行政策不到位的,要坚决立即纠正;对串通有关经营者,采取虚报、重复申报农机补贴信息,套取补贴资金、扩大补贴范围,以及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农机补贴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农机补贴申报审核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机补贴政策,提升管理相对人申报意识。
七、主要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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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坚持改革创新。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推进“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衔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彻底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
(二)强化责任意识。负责校车许可审批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应加强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认识,引导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正确理解政策,提高申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