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填报和完善工作的通知

填报和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经站(科、处、办、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经管司《关于做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初始化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18〕129号要求),请各市结合本市的《基础数据表》(电子版省里统一下载后,发到省市产改工作群中)补充和完善下列信息:

1.填报市、县、乡主管单位名称(主管单位名称填写清产核资统计数据汇总审核上报部门)、用户信息

2.核对县、乡、村单位信息。核实《基础数据表》中是否包括当地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所有县、乡、村各级单位,如果有遗漏,请在对应的县、乡、村级工作表中进行增加(填写好县或乡、村名称及最后一栏“用户”的信息,区划代码如果不知道可不填);有错误的进行修改(表格的修改补充示例电子版发到省市产改工作群中)。

3.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信息可待管理系统正式上

1线运行后,由乡镇级用户或村级用户自行填报。

请各市将补充完善的《基础数据表》于8月8日16。00前上报到省农经站。

联系人:吕萍联系电话:024-23447847邮箱:ln88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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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经站2018年7月31日

第二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7〕34号)和《中共集美区委、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集委〔2018〕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目标是:

㈠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

-12按照集美区统一安排,侨英街道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9月底基本完成,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㈠动员部署(2018年2月开始-3月底前完成)。街道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由街道办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街道辖区内农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协调组织和指导不同层级(村(居)、组)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㈡组织实施(2018年3月—7月中旬前完成)。按照省农业厅等九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时,在街道办指导下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街道办;由街道办负责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再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革办”)。

㈢总结提升(2018年9月中旬前完成)。街道办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同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务问题进行处理,发现属于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市级督促指导、区级组织实施、镇(街)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将此项改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和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对清产核资工作做出统一安排,成立由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站长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居)清产核资工作,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各村(居)要建立由“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

五、加强协调配合

街道办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充实工作队伍,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人员、经费、精力三到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工作指导机构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六、加强宣传督导

街道办明确改革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深入村(居)做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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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账外资产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外资产是指未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的资产,主要包括账外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类资产,填列账外资产登记表、资源清查登记表等。

4、不动产权属调查。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专业测绘人员组织的权属调查组,以集体经济组织宗地为单位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

5、资产价值盘整。根据账内盘点、账外清查、权属调查以及其他资料等对集体资产与资源进行逐一查实核对。

三、公示确认

1、编制集体资产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集体资产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对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应配合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公示结果仍有重大异议,可多次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调查及公示结果,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由村、组及农民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四、账务调整

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经专业机构审计后,形成清产核资后资产负债表、清产核资后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会计台账资料。

五、成果整理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由清产核资工作组向侨英街道汇交,侨英街道向区改革办上报。待区级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的清产核资工作成果,供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使用。

六、建立登记汇总表

侨英街道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汇总表

七、检查验收

逐村(居)验收。检查主要分为调查队伍自检、互检,区级组织的检查和市级组织的抽检。检查工作应贯彻清产核资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侨英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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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的补充通知

农办经〔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报表的指标说明

1.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总表、汇总表中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等指标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的相关指标名称相同,指标解释与其一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所有权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土地,按照土地调整划定的工作范围填报,并在备注中说明。“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填报除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之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如果村庄内部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等无法在自然资源部门获取数据,可在“其他建设用地”中填列。

2.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总表、汇总表中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指标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没有,分别对应其“沟渠”和“坑塘水面”指标

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报表的格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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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宣传督导

区改革办、各有关镇(街)要明确改革任务,把握时间节点。一是深入村(居)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二是对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有序开展。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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