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当前我市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我市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市民政局李菁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2000年,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在翠屏区试点,2006年全市10区县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截止今年8月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3.42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12%。农村低保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基本解决了当地绝对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拥护,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人数以目标考核的方法下达不科学不合理。据市扶贫办统计,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约24万人,约占全市农业人口的5.6%。今年按上级要求,保障人数在农业人口的3.25%以内,意味着我市还有近10万名贫困人口游离在保障范围之外,他们生活困难,却无法得到救助。同时,由于受财力的限制,省、市、县只能将保障人数限定并以目标任务分解到基层。因此,基层在确定困难对象时,就出现了保障人数平均分配的情况,并衍生出一户不能全保的问题。同在一个层次上的贫困户,有的得到了保障,有的却没有保障,这势必引起上访,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地方财力投入不足导致补助水平较低,覆盖面较窄。一是补助水平低覆盖面窄。目前,我市10区县农村低保制度的保障线标准为785元/年·人。由于我市各区县财政困难,资金配套能力弱,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审核困难家庭的收入往往把握较严,只要能算的收入都计入家庭收入,通过提高家庭收入降低差额补助金额的做法来减轻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压力,造成农村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差水平偏低。目前,我市月人均补助41.9元;由于农村低保标准相对偏低,因此实施范围相对较窄,覆盖面不大,远不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困难,达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效果,而每月40元左右的补差标准相对于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也只能是杯水车薪。二是地方财力投入不足。截至8月底,我市农村低保累计支出4050万元。预计到年底,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4.06万人,累计支出6670万元。而目前,农村低保资金预算安排收入4649万元,其中:中、省已经下拨3359万元、市级财政安排600万元(含宜宾县),区县财政安排690万元,资金缺口达2021万元。
(三)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农村低保目前还没有达到“应保尽保”,随着保障面的扩大,特别是到了“应保尽保”阶段,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测算要比现在大。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核定比城市低保对象更难,除了两个低保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相对准确。
(四)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村低保面扩大后,对那些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此外,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还较为薄弱,被调查的村都是一年才重新评定一次低保对象,部分地方还存在“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现象。
(五)农村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乡镇一级把好关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但是,目前乡镇一级的力量却过于薄弱,就我市而言,全市186个乡镇(街道),农业人口432万人,在乡镇一级从事民政低保工作的人员只有245人,其中专职119人,兼职126人,他们除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以及临时救助外,有的还负责优待抚恤、五保供养、救灾救济等民政业务,一个县少则几千名多则上万名低保对象,对家庭收入核查工作量非常大。因此,基层的工作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为了完成工作,只有采取应付的方式,造成了农村低保工作的不到位。
二、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低保的资金投入。政府最基本的职能之一是为公众谋福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各级财政均应适时增加农村低保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低保资金预算和工作经费投入,增长幅度应与经济发展增幅同步。同时,建议可以考虑从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低保资金或工作经费,积极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适时提高保障标准,扩大覆盖面。农村低保标准应依据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不断调整。保障标准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也易助长人的隋性,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保障面过窄或保障水平过低,会使低保制度难以获得足够的社会效益,而保障面过宽或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导致经费和管理上的困难。所以,农村低保标准要实行科学化管理,不断缩小保障水平和农村贫困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之间的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别。
(三)加强县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农村低保工作的重心在基层,从接受申请、核定收入、动态管理这些基础性的工作,都需要基层完成,这些工作做扎实了,低保工作才能扎实。近年来,民政的业务不断增加,如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从无到有,工作量不断加大,但县、乡两级由于受地方财力、总体人员编制的制约等因素,没有增加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使低保工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困难重重。因此,建议省上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一是在下拨低保资金的同时,从省财政预算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低保工作经费补助,各级政府再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二是以省政府名义下文核定增加各地低保工作人员编制,以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篇:当前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是国家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目标。
自2012年以来,××镇坚持整体规划、精心实施、多途并举、相互配套、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015年全镇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75人,人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903元(最高为7260元,最低为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58元。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我镇按照摸清底数,提高标准,加强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思路,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现就当前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作简要阐述。
一、存在的问题
(一)评选对象不准确。目前,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标准和范围仍然达不到规范化和透明化。谁应作为低保对象,谁不应作为低保对象。目前我镇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计算,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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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应列入保障对象,且重点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因伤致贫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因灾及其他原因致贫人员。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的计算由于程序复杂、项目繁多、计算繁琐而难以落实在具体实施中,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由于农民的经营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收入来源也是复杂多样的,有隐性收入,也有显性收入,对其家庭的收入很难有个明确的衡量标准,比如说子女的赡养费到底拿没拿或拿多少,要其本人才知晓,入户调查人员难以界定。
二是发放标准仍偏低。目前,新民镇农村低保标准是根据垫江县农村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市场综合物价指数,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全镇平均保障标准(1903/人/年),平均每天5.2元人民币。5元钱能够做什么呢,只能买两斤米,肉食完全是奢望。目前全镇已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农民共有275人,不足全镇农村居民总数的6%。虽然农村低保对特困群体有所帮助,远不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达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效果。
三是保障系统不完善。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面建设农村低保制度的保障系统仍不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在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上缺乏协调性。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是难于解决低保对象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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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住房、就业、生产、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以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如果这些配套措施不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将成“镜之花,水中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是空谈。
四是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已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目前,××镇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群众已有275人,涉及的低保金有22万余元。但目前全镇只有社事办一名工作人员兼职,因此工作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近年来,我镇社事办新增加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大病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等主要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对象多、覆盖范围广的社会救助全面实施以后,乡、村两级的民政社会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原有力量显然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严重制约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因此,给农村低保工作配备机构和专职人员已是刻不容缓。
二、对策及建议
(一)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制度是保证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家庭收入的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
(二)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应依据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医、教等)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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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不断调整,由当地政府予以公布。保障标准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也易助长人的隋性,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所以,农村低保标准要实行科学化管理,不断缩小保障水平和农村贫困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之间的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别。
(三)完善农村各项保障政策。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兜底制度,与农村其它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衔接配套。只有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把各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才能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构建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各级政府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应积极探索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对农村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对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
(四)充实低保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随着去年下半年以来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各地农村低保人数都有大幅度增加,具体工作极其繁重。由于社事办有大量的具体工作,因此必须加强民政组织的建设力度,抓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工作。村(居)委会可从村(居)干部中派出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相应的低保工作,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篇: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低保补助标准的不断提高,低保已经成为村民关注的焦点,而一些上访户更是将低保作为上访的理由;对于基层政府,低保也成为了维护信访稳定的一种重要工作方法。对于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低保收入难以核定。
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但务工及隐性就业等收入难于核实,收入核实只能靠申请人自报和村居干部调查了解,真实情况难于掌握。在农村,有些人采取人与户口分离的办法,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意分开,使老人成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把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而有些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这部分对象生活水平处于低保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
所以低保户申请、评议、审核、审批表栏中,只是简单写了生活困难几个字,家庭收入也只是按吃低保标准套算家庭收入。难于反映出低保户困难的程度。
二、少数人对低保产生误解(1)对低保产生依赖情绪,在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群中,有些具备劳动能力,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生活现状,但他们依赖于吃低保,得过且过混日子。
(2)存在攀比现象,有些人没有吃透低保政策,对自己家庭生活状况缺乏正确估价,盲目的认为别人能享受低保待遇自己也能享受,而且和享受低保标准高的户比,从而要求提高自己低保标准,如没达到目的,则开始抱怨,进而到上级部门上访,走上访的道路。
(3)少数低保户心态出现问题,有些低保户认为低保金是国家的,“不吃白不吃”,心态也由过去的“以吃救济为耻变为如今以吃低保为荣”,到处吹嘘炫耀,引发其他村民不满。因此,有人就开始想方设法找关系、走后门挤进保障圈子,弄虚作假骗取低保。
三、存在人情关系办理低保现象。低保工作中,干部家庭或亲朋好友吃低保的现象在少数乡镇村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村干部以权谋私,为亲属或者其他关系户办理低保,没有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从而引发群众反强烈不满,导致信访问题不断发生。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乡、镇政府建立谁主管、谁经办、谁负责的严格问责制,同时把低保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乡镇纪委对低保工作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纪委设立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乡镇纪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截流、贪污、克扣、优亲厚友和人情保等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村头宣传栏、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将农村低保政策、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更要提高村民对吃低保的思想认识和思想觉悟。
第四篇:农村低保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建议农村低保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建议
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通过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各项制度基本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众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国家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越来越大,享受低保的标准越来越高,许多农民对低保问题越来越芙注,心态也由过去的“以吃低保为耻”变为如今的“以争低保为荣”,加之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体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逐渐突显出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的瓶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低保对象报难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目前,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办法、意见等来执行,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做到应保尽保。造成了在同一标准下,有的村民享受到低保,有的享受不到,从而引起群众的矛盾。
(二)、人情保和关系保在农村个别地方存在。在农村低保t作中,村干部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保的现象在一些行政村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村干部没有坚持原则,以权谋私,不通过村民评泌,直接为亲友办理低保,没有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而是草率估计,随意填报。人情保、关系保虽然数量不多,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三)村级管理程序不够规范,低保对象确定办法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村委会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参照低保条件规定和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并且存在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由于低保名额少贫困人口多,在同一水平线的贫困户很难分别谁最困难,部分行政村组存在一户低保金几户分领的现象。有的行政村对低保对象的确定,采用的是“民主评困”的方式。虽然大部分村低保对象评得比较准确,但也有小部分村群众有意见,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自己比别人更困难,却没有得到保障:二是认为自己虽比个别保障对象更困难,但补差额却比别人低。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我镇因生产生活条件大致相同,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五)农村低保对象的公开和评议环节有待规范。按规定低保资金的管理首先由个人申请,然后由村委会初审,群众评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然后由村委会公示,由乡民政部门发放资金。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某些不合理的因素。一是有的村干部暗箱操作,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申报、审核和公开评议,而是村干部随意指定低保对象。二是有的行政村,特困群众对低保中请的条件、程序不了解,村组干部没有及时做好宣传,出现“错保、漏保”现象,使其少数应保的对象没有得到及时上报。三是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各村报上来的低保手续时,对群众评议的环节无硬性要求,只是进行简单的口头讯问。四是各乡镇民政人员少,经常是
一、两个人要面对全乡镇纷繁复杂的低保工作,对各村的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能进村入户逐一审查识别,导致少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
(六)低保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从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叫显,还存在着养懒汉的现象。同时,农村低保面扩大后,对那些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凶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使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
二、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今后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和完善机制。村委会要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为组长,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低保调查评议小组。受理农民低保申请,对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议意见。将初步评议结果张榜公布,对群众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乡镇长、人大、纪榆、民政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低保评审监督工作组织,审批低保对象,监督村一级低保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本乡镇有_火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调查解决本级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农村低保工作群众性、社会性很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进利入户宣传等方式将农村低保政策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结合实际编写农村低保宣传手册,下发到各乡镇、各村委会,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落实政策到人。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农村低保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知情权和业务能力。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三)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关于低保对象确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标准和规范操作程序,将低保工作制度化。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使之自觉按制度办事。通过制度约束,力避人情保、关系保。i同时,积极探索农村低保资金发放的各种有效形式,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工作。由于低保人数多,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少,为确保低保金的发放安全、堵塞漏洞,建议低保资会的发放采取多种形式:距乡镇较近村的低保户由信用社发放;对确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可由乡镇民政所委托村干部或监护人、包帮人代领,并做好资金领取人、领取时间及数量的登记,搞好监督榆查;对边远村的低保户乡镇要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的办法发放,由各乡镇统一组织民政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一起一个村一个组的上门集中发放等有效措施,杜绝违纪行为。
(四)强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形成“能进能出、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必须坚持以规范工作程序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关键,突出把好重要环节,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一要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环节。对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和收入来源的不同建立起分类施保、定时核查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落实财产登记和家庭收入定期申报规定,及时登记低保对象家庭异动情况。二要把好低保审批环节。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务求公正、公平、公开。三要把好低保工作的监督环节。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设立低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得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发现截流、贪污、克扣、优亲厚友和人情保等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
(五)创新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最基础性的保障制度,与农村其它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相互配套。只有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一个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才能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救助。在农村低保制度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构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司时要通过技术、项目、信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鼓励和扶持他们搞多种经营,变“输血”为“造血”,使低保户增收致富
(六)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低保工作人员。根据低保工作量大、责任重的需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打造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的农村低保工作队伍。
第五篇:x区城市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城市低保基本情况
我区自1997年7月开始实行城市低保以来,城市低保已由原来的部份人员享受扩大到全区,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截止今年6月底,全区有465户、1013人享受了城市低保,占全区非农人口(2.13万人)的4.76%(全市为9.74%),居全市倒数第一。今年上半年共计发放低保金451893元。低保人员分布情况见表
1、表2。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有69人,占6.81%(男性46人、女性23人)。
表1.从低保人员身份来看分布情况
分类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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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试行“分类施保”,解决低保家庭的特殊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对“三无对象”、残疾人、重病人及老年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给予最大的关心和特殊照顾,把低保金重点用到此类人身上。并作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切实把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好。
4.建立顺畅的退保进保机制。在全区低保户中进行拉网式普查,普查的重点是应保未保和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应退保的人群。普查结束后将低保数据输入微机,构成低保工作信息平台,形成随机调查样本库。对生活在保障线以上的应退保人员,及时取消低保享受。对生活在保障线以下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低保享受范围,从而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高有低的动态管理机制得以很好体现。实现城市低保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该保的绝不保。
5.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低保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我们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把低保对象时刻挂在心上。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落实各项低保政策,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方式,增强创新意识,学会通过行政的、法制的手段来做好低保工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