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对外开放的思考意见

为实施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落实国家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树立科学发展观,发挥国家政策效应和我省产业、土地、资源、科技、劳动力、区位等方面优势,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扩大我省对外开放,提出如下思考意见。

一、增强对外开放紧迫感

扩大对外开放是时代要求。当今世界,由于区域经济集团大力推进,特别是跨国公司全球化运作,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理念发生巨大变化,国际经济规则趋向统一,经济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新时代要求增强开放意识,扩大视野,用新思路把握和分析全球跨国投资及经贸形势,掌握跨国公司需求及投资意向,研究省内和周边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全面贯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明确对外开放重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深入理解对外开放是根本。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是认识世界,走向世界,世界了解我们的有效途径。对外开放促进了开放型经济发展,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吸收外资加速了国内外资源和市场融合,吸引大量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对外开放要有明确目标,要把对外开放纳入经济社会全局。通过实施科教兴省、开放带动、人才兴业战略和县域突破战略,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外向型企业,培养外向型人才,引导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进行跨国经营,增强产业集聚和资本吸纳能力,提高参与全球经济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加快融入世界经济,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

二、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贯彻以质取胜战略,促进贸易与投资良性互动,促进国际营销能力提升,提高本省产品、附加值高和技术含量高产品出口比重,扩大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等产品的出口规模。发展外向型农业,扶持出口创汇农业和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形成农产品出口产业群,健全投入、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体系,加快与国际农业标准对接,加快品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加强与国外农业经济技术交流,开发国际农产品市场。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培育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重点出口企业。加强出口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制定品牌建设规划,开发出口名品,做好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和产品准入认证工作。对出口新产品研发、质量体系认证、国外注册商标、产品品牌和专利申报及发布信息、境外广告宣传、参加国外博览会及产品推介会等国际性活动给予资助。

提高现代加工贸易质量,推动加工贸易向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延伸,逐步实现转型升级,从代加工向代设计和创新品牌转变;发展边境贸易,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在商品管理、人员往来和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的退税等方面简化手续;完善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出口加工区三位一体的各项功能建设,使珲春成为物流集散地和国际商贸旅游中心。

落实各项出口政策,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合理利用并扩大国外需求,全方位对外开放,巩固发展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俄罗斯、蒙古、朝鲜、韩国、日本等东北亚市场。深度开发非洲、中东、欧盟和北美等市场。使用好外贸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出口担保和贷款贴息,用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外贸人员培训资金、外贸课题调研费用、海关数据开发费用,奖励名牌出口商品和企业,办好境外展览会、洽谈会和促销活动,建设国际市场营销网络。继续实施大通关工程。完善口岸功能,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出入境手续和海关程序,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和“单一窗口通关制度”,加快货物流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三、加大吸收外资力度

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参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促进外商投资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外资投向重点产业,编制《吉林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健全项目库,做到策划一批,推介一批,签约一批,建设一批。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推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招商,把利用外资与产业优化升级结合起来。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招商网络建设,发挥吉林招商网的网络招商作用,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立以政府为指导、专业队伍为骨干、中介组织为辅助、开发区为载体、企业为主体的招商引资机制。培养精干招商队伍,科学招商。进行专业化主题招商,派团组境外推介重点项目招商,为跨国公司配套项目产业链招商,利用境外设机构招商和职业中介组织机构招商。运用并购参股、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以及委托招商等方式对外招商引资。发挥驻外使领馆、友好城市、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招商促进作用。建立优良的招商引资环境,做好对外商的投资促进工作。投资促进工作由政府投资促进部门、专业投资促进和服务机构、引资主体共同承担。建立现代化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加强投资促进队伍建设,设立投资促进专项资金,支持投资促进机构和投资促进活动。指导招商引资企业主体、项目单位和各类开发区的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合作,开展多双边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外商交流、访问、考察和洽谈,组织赴境外的研讨会、说明会、项目洽谈,环境推介等活动。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优惠税收政策和外商投资鼓励政策。鼓励外商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联合、租赁和托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对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给与豁免;支持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和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外商投资并购国有企业,在劳动关系、经济性减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健全产权交易机制,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资产交易价格以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鼓励外商投资重点领域。外商投资国家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汽车制造业、冶金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的重大项目,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并放宽外资持股比例;外商投资已批准的国债重点项目,原批准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资本金补助数额不变,按规定批准后可转增中方国有企业股权;鼓励外商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汽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五大基地建设,以及能源、冶金、新型建材、纺织、旅游等特色产业建设。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放宽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股比限制,允许外方控股并享受鼓励类项目的相关政策;鼓励外商以bot、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参与吉林省高速公路、机场、电厂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城市供水、供热、环保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商投资接续、替代产业、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项目;鼓励外商参与旅游业合作,开发中华十大名山长白山、中华四大奇观吉林雾凇、世界文化遗产集安高句丽古迹、中俄朝边境旅游观光和中国首家电影主题公园长影世纪城等精品项目。

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奖励外商投资大项目,奖励在优势产业方面起牵动作用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并在规划和土地等方面予以适当扶持;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跨国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自建办公、营业用房,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的地价款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加强开发区建设

发挥开发区对外开放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开发区和各类园区招商引资载体,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中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国别园区和研发园区,扩大开发区辐射范围。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以欧盟及其成员国或其他发达国家为合作伙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建成新型工业园区,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

加大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和贸易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指导开发区创造新优势,提供基础设施及配套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增强产业和资本吸纳能力。加快长春、通化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和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春玉米工业区建设,带动周边地区医药和汽车零部件等相关产品出口规模。国家级开发区以及发展较好、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力较强的省级开发区,可在原批准规划面积得到充分利用情况下,适当增加用地规模,扩大规划面积。

五、吸收外资推进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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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全民共建投资环境意识,树立整体的美好形象,创造公正的法制环境、完善的服务环境、协调的人才环境、健康的人文环境、绿色的环保环境和优良的居住环境等,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现代的便利条件。

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观念,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智力,引进优秀的金融管理、企业管理、对外贸易和国际法律等方面的人才。积极争取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其他国际合作项目,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外国投资者与我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建立培养各类职业技能人才、国际商务人才的高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可享受国内其他职业教育机构同等待遇。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人才智力保障,发展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引智项目专项资金,资助引进外国专家和出国培训项目,表彰对我省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加强进一步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部属得当,措施得力,抓紧落实,务求实效。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协调制度。对需要进行统一协调的重大对外开放项目内容,由省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议定,各地区和部门抓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