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经费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以下简称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使用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遵循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四条每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列支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对招商引资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弥补招商引资相关业务部门经费不足、补助产业招商捆绑组工作经费、组织和参加招商引资活动、重点项目考察和接待等。根据其使用范围,分为招商引资奖金、招商引资业务部门经费、产业招商捆绑组补助经费、招商引资活动经费4部分。

第五条招商引资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为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为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落户本县在第一时间提供相关信息和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人员。奖励对象和标准按本县有关规定执行。

每年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县当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拟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进行表彰奖励,所需资金在下一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招商引资业务部门经费主要用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承办县委、县政府分管招商工作领导安排的项目考察、客商接待活动,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自行组织的项目考察、客商接待、招商宣传和项目协调服务等工作,以及弥补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经费不足等。

招商引资业务部门经费在当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中列支,实行总额包干,按月拨付,超支不补,年度预算总额为120万元,县财政每月拨付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各5万元。

第七条产业招商捆绑组(以下简称招商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招商组工作专班人员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每月对每个招商组补助经费2000元,其中,对每个招商组返聘的1名专业人员每月补助生活补贴800元,其余部分补助招商工作专班人员交通、通讯费。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招商引资活动或重点招商项目洽谈结束后,应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本次活动资金使用情况及招商成果相关材料,经县政府分管招商、财经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入账。

第九条招商组的日常工作经费和没有纳入全县重点项目的其他项目考察接待费用,由招商组成员单位承担,不在招商引资业务部门经费和活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