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强化招商引资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规范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认识

1.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需要,是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富民强县的必由之路。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工业是第一出路,园区是第一平台,招商引资是第一抓手,软环境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自觉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号工程”,一切服从、服务于招商引资工作。

2.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发展机遇,强化招商意识,优化招商环境,拓展招商空间,提升招商质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

二、进一步夯实招商引资工作基础

1.建立项目储备库。立足衡山资源、基础和产业发展规划,由县发改部门牵头,商务、经发、旅游、建设、农业等部门和乡镇配合,编制好既有包装深度,又有投资吸引力的行业、单位和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库。

2.建立衡山籍在外人士信息库。以乡镇为单位,搜集相关行业商(协)会、百强企业等衡山籍人士信息,建立全县衡山籍在外人士信息库。

3.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园区水、电、路、讯、气等基础设施,做好标准厂房建设;尝试建立物业公司,统一园区环卫、绿化、交通运输租赁等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程序

1.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全县所有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商务(招商)局统一归口管理。对意向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或乡镇,从获取有效信息之日起3日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商务(招商)局,县商务(招商)局在当天内建立统一的招商项目信息台帐。

2.规范项目界定程序。凡县属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由项目牵头单位或乡镇在确定初步意向后,提供项目资料、评估申请报告,由县招商引资入园(境)项目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确定。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不作为县属招商引资项目。

3.规范项目洽谈程序。对县属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洽谈人员名单,报送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参与洽谈。洽谈工作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务(招商)、项目牵头单位(乡镇)及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组织项目前期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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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在年初与县政府其它重要经济指标一并下达,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考核。试行招商引资专业队伍绩效考核制度,将县商务(招商)局招商人员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门人员工资奖励与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挂钩。具体办法由县商务(招商)、人事、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4.强化督办检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年组织4次以上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招商引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5.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招商引资经费预算,足额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招商活动、重要客商接待、招商奖励以及编制宣传资料等支出;各乡镇、单位要从本乡镇、单位的工作经费中,列出专项招商经费,用于本乡镇、单位牵头项目的客商接待、项目考察开支。从年起,试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财税效益分享制度,具体由县商务(招商)局、县财政局拟定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