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分局双向选择实施意见
为充分调动干部、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用人竞争机制,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分局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党政机关中层以下非领导职位推行双向选择的意见》、xx市工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进行中层以下非领导岗位和个私协(含分会)职工岗位“双向选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精简、统一、廉洁、高效的要求,坚持以岗定员、择优聘用、优化组合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根据xx市工商局杭工商人xx第x号文件和分局现有人员情况进行岗位设置。具体岗位人员如下:
(一)局机关(含注册分局、经检大队)27人,其中:
1、办公室7人;
2、人事科(纪检监察室)2人;
3、法规科2人;
4、经济检查科(消费者保护科)、经济检查大队6人;
5、市场合同监管科2人;
6、商标广告监管科1人;
7、企业注册监管科6人;
8、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1人。
(二)工商所62人,其中:
1、xx工商所16人;
2、xx工商所14人;
3、xx工商所13人;
4、xx工商所7人;
5、xx工商所7人;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六、待聘人员按xx市委[xx]x号文件规定,不享受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和其他奖励待遇(即:本局的考核考勤奖和全年考核奖,年度政府考核奖);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发70%。待聘期为一年,期满仍未被聘用者,按规定予以辞退。待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所同意,可以试聘,试聘期限为六个月,试聘期未被聘用者,继续作待聘人员,其待聘期为六月,期满仍未被聘用,按规定予以辞退。
七、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出现违法乱纪、完不成工作任务、不服从领导指挥等问题的,经聘用单位提出,报局党委批准,可中途解聘;中途解聘人员从解聘之日起,即为待聘人员,按本实施意见第六条执行。
八、“双向选择”工作在中层干部竞聘结束后进行,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