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分局食品标签检查汇报材料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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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的规定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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