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招商引资意见
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八条措施
2013年是全省的“项目推进年”,为认真落实全市重点项目工作汇报会和全市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动运城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八条措施:
一、提早介入,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做好注册登记事前策划、指导服务。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要延伸服务触角,做到审批关口前移。通过及时掌握其筹办情况,提前参与登记运作,积极开展法律、政策咨询,指导企业筹建策划,帮助准备注册资料。
二、全面开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注册“绿色通道”,确保准入登记优质高效。在全面落实首办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审批服务大厅要进一步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注册登记一律进入“绿色通道”办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照。凡是手续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一律当场受理、当天办结。
三、严格执行“非禁即可”、“非禁即入”,不折不扣地落实现行各项促进发展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和工商部门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和支持创业再就业等政策和措施,不折不扣地全面抓好运市工商企注字[2010]188号、运市工商字[2012]109号文件的落实。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登记审批工作中,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都应予以登记;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进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明确作出规定的,一律不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前置审批执行。
四、建立全程跟踪帮扶制度,帮助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实施商标广告战略、完善合同信用管理、加强非公党建。商标、广告、合同、非公党建办等业务部门要工作关口前移,积极主动加强与注册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建立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政策宣传指导制度和跟踪帮扶工作制度,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支持指导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帮助其申请注册商标和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开展广告营销策划,扩大产品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参与“守重”活动,依法诚信守约经营;建立协同打假维权机制,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加强非公有制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引导企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五、强力落实行政指导工作制度,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构建和谐的发展环境。以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为契机,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要将行政指导工作贯彻于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全过程,结合具体问题和业务实际,积极采取提醒、建议、辅导、规劝、示范、公示和约谈等方式,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建章立制,告诫轻微违法,纠正突出问题,帮助其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凡未造成后果、且能在限期内及时改正的,一律不予处罚。严禁借注册、检查和办案之际搞“吃拿卡要”,对企业进行“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六、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及假冒伪劣行为等,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坚持“促进发展”第一要务,积极履行“市场监管”第一职能,通过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努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继续深入开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围绕民生领域严厉查处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运用打击、防范、预防、宣传等手段遏制传销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监管职能、净化市场环境,尽心尽力地服务招商引资,促进项目企业发展。
七、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工商部门均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专项工作领导组,设立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办公室,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涉及工商部门职能方面的政策咨询、注册服务和工作指导、协调等。
八、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落实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主动与当地发改委、经信委等主管部门对接,在全面梳理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的基础上,从局班子成员和科(股)长中为每个项目企业确定至少一名帮扶责任人,具体承担该企业涉及工商事宜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实行“一对一”包干定点服务,并建立相关指导服务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服务责任制的落实。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第二篇:服务招商引资意见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八条措施
2013年是全省的“项目推进年”,为认真落实全市重点项目工作汇报会和全市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动运城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八条措施:
一、提早介入,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做好注册登记事前策划、指导服务。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要延伸服务触角,做到审批关口前移。通过及时掌握其筹办情况,提前参与登记运作,积极开展法律、政策咨询,指导企业筹建策划,帮助准备注册资料。
二、全面开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注册“绿色通道”,确保准入登记优质高效。在全面落实首办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审批服务大厅要进一步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注册登记一律进入“绿色通道”办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照。凡是手续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一律当场受理、当天办结。
三、严格执行“非禁即可”、“非禁即入”,不折不扣地落实现行各项促进发展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和工商
部门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和支持创业再就业等政策和措施,不折不扣地全面抓好运市工商企注字[2010]188号、运市工商字[2012]109号文件的落实。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登记审批工作中,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都应予以登记;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进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明确作出规定的,一律不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前置审批执行。
四、建立全程跟踪帮扶制度,帮助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实施商标广告战略、完善合同信用管理、加强非公党建。商标、广告、合同、非公党建办等业务部门要工作关口前移,积极主动加强与注册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建立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政策宣传指导制度和跟踪帮扶工作制度,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支持指导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帮助其申请注册商标和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开展广告营销策划,扩大产品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参与“守重”活动,依法诚信守约经营;建立协同打假维权机制,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加强非公有制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引导企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五、强力落实行政指导工作制度,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
设企业构建和谐的发展环境。以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为契机,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要将行政指导工作贯彻于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全过程,结合具体问题和业务实际,积极采取提醒、建议、辅导、规劝、示范、公示和约谈等方式,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建章立制,告诫轻微违法,纠正突出问题,帮助其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凡未造成后果、且能在限期内及时改正的,一律不予处罚。严禁借注册、检查和办案之际搞“吃拿卡要”,对企业进行“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六、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及假冒伪劣行为等,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坚持“促进发展”第一要务,积极履行“市场监管”第一职能,通过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努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继续深入开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围绕民生领域严厉查处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运用打击、防范、预防、宣传等手段遏制传销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监管职能、净化市场环境,尽心尽力地服务招商引资,促进项目企业发展。
七、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服
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工商部门均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专项工作领导组,设立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办公室,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涉及工商部门职能方面的政策咨询、注册服务和工作指导、协调等。
八、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落实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企业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主动与当地发改委、经信委等主管部门对接,在全面梳理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的基础上,从局班子成员和科(股)长中为每个项目企业确定至少一名帮扶责任人,具体承担该企业涉及工商事宜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实行“一对一”包干定点服务,并建立相关指导服务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服务责任制的落实。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第三篇:关于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意见报告为落实***县委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经济和建设投资环境,进一步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努力构筑招商引资平台,吸引外来投资,促进***县经济发展,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就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公司各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支持的事项后,必须尽快派员落实或通知相关
部门予以落实,不得推诿扯皮。
二、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供水优先制”。对招商引资项目要实行优先供水,如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水的应向企业说明原因并尽快恢复供水。
三、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任何部门和人在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服务时,不得接受吃请,更不准设卡刁难,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四、实行“用户回访制度”。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用户回访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队,不定期对用户进行回访,详细掌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缺陷,以便及时改进。
五、实行用水大户奖励制度。对招商引资项目所有用水大户实行水量奖励制度,凡月用水量在5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的奖励5%的水量,月用水量达10万立方米以上的奖励10%的水量。
六、实行办事限时制和服务承诺制。严格执行公司服务承诺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同一部门一年内连续发生违反上述所列规定达两次以上者,免去部门负责人职务;同一个人一年内连续发生违反上述所列规定达两次以上者,作待岗处理。
第四篇:招商引资服务协议招商引资服务协议
立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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