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驻外招商专班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篇:黄梅县驻外招商专班管理暂行办法(1)梅招商组发[2011]号
关于印发
《黄梅县驻外招商专班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驻外招商专班: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提高专业招商水平,集中力量主攻大项目,突出重点主攻大产业,根据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黄梅县驻外招商专班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
黄梅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3月16日
主题词:招商引资专班管理办法黄梅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3月16日印发共印25份
黄梅县驻外招商专班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商专班设置及人员配备
1、分区域组建南方片区(广东、福建、海南)、东方片区(上海、浙江、江苏)、北方及西南片区(北京、天津、山东、四川、重庆)共三个招商专班。
2、每个驻外招商专班2人,由招商局一名副局长带队,一名成员组成,常年进行专业化、全天候、拉网式招商。
二、职责任务
1、驻外招商人员要认真学习招商政策和技巧,研究招商对策,加强信息收集,突出大项目招商。每个驻外招商专班每年确保引进一个亿元以上项目。
2、认真选择驻外地点,突出产业招商。各驻外招商专班要本着针对性和成功率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锁定重点区域,并报招商局;锁定重点产业,突出纺织服装、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化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锁定重点企业,密切关注国内外500强企业、锁定国内上市企业和民营经济100强企业,着力引进产业龙头企业。
3、招商专班负责组织对引进的项目进行考察,对项目的质效和投资方资信度审查把关,承担第一责任。
4、加强对外联络,积极宣传推介黄梅。加强与驻地大企业、大集团商会、协会的联系,宣传黄梅的发展优势;加强与同乡会、老乡会的联系接洽,定期拜访黄梅籍老乡、老板,宣传黄梅经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与来梅考察的客商的联系,宣传黄梅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黄梅的知名度。
5、各招商专班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创新招商方式和方法,采取阵地战和运动战相结合,务求工作实效。
三、经费保障
1、为保证招商活动需要,每个驻外招商专班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由招商局负责统筹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外出招商活动,其邀请来梅考察客商接待费用由招商局统筹安排。
2、每个驻外专班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专用上网卡等必备的外出办公设备。
3、驻外招商专班人员每月报销280元电话费,出差期间,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核发出差补助,自聘用之日起执行。
四、考核管理
1、驻外招商专班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督查,日常管理由县招商局具体负责,考核由县招
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办法组织实施。驻外招商专班引进的项目必须达到开工标准,方可计入实绩。
2、遵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各驻外招商专班负责人负责本专班日常管理,填写工作日志和客商走访情况,发现招商信息及时汇报。驻外招商专班每月驻外招商时间不低于10天。在外期间,每周以电子邮件报告工作开展和项目进展情况,每月到招商局述职,每季度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3、招商局对驻外招商专班按照“半年一小结,一年一考核”的要求,切实抓好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
4、驻外招商专班工作经费实行经费报账管理,预支启动经费,外出活动凭发票审核报销。
5、驻外招商人员聘用期为一年,可以连聘连任。聘用期间与所在单位工作脱钩,接受招商局管理和考核。聘用期在原单位职务不变,待遇不变。
五、奖惩措施
1、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专班第一引资人,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所规定的有关程序,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深入考察,经考察,符合任职资格且表现优秀的,建议县委予以重用。
2、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专班,根据实绩予以经
济奖励。没有完成引资目标任务的,限拨经费,扣发补助,聘用人员退回原单位。
3、驻外招商人员享受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属专班引进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一次性奖金的50%奖给专班第一引资人,50%作为专班工作经费。属其它引荐人提供信息,专班跟踪落户的,项目一次性资金的30%奖给专班作为专班工作经费。
第二篇:漳平市驻外招商联络处暂行管理办法漳平市驻外招商联络处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驻外招商联络处的建设和管理,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果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性质和职能
第二条驻外招商联络处是市委、市政府设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招商窗口,负责搜集整理招商和项目信息,加强与漳平旅外乡亲、驻地的有关政府及部门、重点品牌企业、各方客商进行广泛接触、联络、沟通,建立密切的联系,全力以赴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积极宣传推介漳平,向客商提供招商引资咨询服务,适时介绍、组织客商来漳平进行投资考察;负责组织好我市在驻地举办或参与的各类招商、经贸活动等工作。
三、管理体制
第三条驻外招商联络处的日常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驻点招商干部必须按时参加,书面汇报当月招商进展情况。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招商局还将采取电话查询和实地访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至1
少进行两次不定期查岗,确定在岗时间。
四、工作制度
第五条驻外招商联络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要健全内部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
第六条建立工作汇报制度。驻外招商干部实行每周、每月向招商局报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工作要点,半年做一次工作述职,年终报告本年工作情况。驻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已接洽的重点招商项目和来漳考察方案等都要及时向市招商局汇报。驻外招商干部要严格执行《工作日志》制度,及时归纳整理、反馈信息,定期交市招商局检查。
第七条建立请休假制度。驻外招商干部实行轮休制度,原则上每人每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时间一个星期,每月驻点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主任休假应向市招商局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休假,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应向主任请示并报市招商局备案后方可休假。
五、自身建设
第八条驻外招商干部作为我市的招商“大使”,要加强学习,全面了解我市的产业基础、资源状况等有关市情,深入研究市里确定的主要投资方向和重要招商项目,确保在对外洽谈的过程中能对我市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准确、
深入细致的说明。要自我加压,改进招商方式,扩大招商范围,拓宽招商渠道,创造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要务实进取,着力塑造真诚守信、奋力作为、严于律已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驻外招商干部要按政治坚定、务实高效、严于律已、乐于奉献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热爱驻外工作;要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对外形象。明确驻外招商联络处主任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督查考核
第十条市招商局不定期对驻外联络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重要事项特别是重要招商项目实行跟踪督办。
第十一条对驻点招商干部考核采取日常工作考核与半年、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招商局进行,考核结果向市委报告。经考核,对认真履行招商职责、综合表现突出,成绩和贡献突出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特别是对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或在项目落户工作、召开的各类招商、经贸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个人,要予以效能嘉奖。
庐江县驻外招商分局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驻外招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庐办发„2007‟3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在确保招商引资效果的前提下,招商引资经费坚持强化管理、有效使用和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经费管理部门及职责。县驻外招商分局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县驻外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统一管理。包括招商经费的统一申请,对招商分局实际发生的工作经费统一审批、拨(支)付和对招商经费的统一报账核算。
三、经费拨付及方式。每个分局原则上年业务基本经费为15万元。其中,启动经费5万元,在招商分局外出驻点时拨付,后续经费由县招商局根据招商分局招商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审定后,签发招商经费拨款通知单(见附件)并附招商任务完成情况相关资料报送至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分期拨付。即:签约及落户项目(交纳土地出让金)2000元/个,开工项目(主体工程动工)10000元/个,竣工及投产项目15000元/个。年终县招商局根据分局完成任务的百分比结算下剩招商经费,财政局据实拨付。
四、招商经费支出范围及相关经费控制标准。招商经
费主要用于驻点招商的办公费、房屋租赁费、交通费、通讯费、驻点生活费和必要的外商接待费等,相关经费控制标准如下:
1、办公经费从严控制。属购臵办公用品的要注明办公用品的品名、单价、金额等明细情况。其中购买办公用品单价2000元以上的,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的要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严禁与招商活动无关的办公用品的购臵;
2、房屋租赁费以驻地平均房租价为依据,以办公室到分局调研、督查了解数据为准;
3、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以实际发生数,据实报销。其中,通讯费原则上分局长每月不得突破400元,分局工作人员不得突破300元;
4、驻点区域生活费用按实际驻点天数,每人每天补助30元,实际驻点天数依据分局工作日志中的记录结合办公室督查的实际情况确定。
5、接待费用本着节俭的原则,年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分局当年使用经费的20%。
五、经费报销和结算。办公室设总报帐员一名,负责各分局的经费结算和报账业务。各分局设报帐员一人,负责本分局的经费领拨和报账事宜。各分局经费支出实行分局长负责制,经费支出单据必须经分局长审核,分局报帐
员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办公室报账,经办公室主任一支笔审批后,由办公室总报账员向会计中心办理报账及经费领拨手续。各分局报账时必须附当月分局的工作日志、工作进展情况说明、联系客商登记表等。
招商引资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各分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套取招商引资经费。
第三篇:驻外招商管理办法文件保办发[2012]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县驻外招商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专业公司)和各人民团体:
《xx县驻外招商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月日
xx县驻外招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专业招商工作,规范专业招商管理,提高招商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外招商分局由局长负责,深入到驻点地区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取得成效。
第二章驻外招商分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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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以办事处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办事处引资项目落户乡镇或经济开发区,考核时不计算乡镇、县直单位以及经济开发区业绩。项目跨年限投资建设的可以在专员任期结束后顺沿一年时间计算业绩兑现奖励。县招商局依据《岳西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办【2011】
39号)进行考核。
六。本办法自2011年7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