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

【法规标题】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颁布单位】

商务部公安部【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05-5-17【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http://www.xiexiebang.com/aarticle/b/d/200505/20050500101158.html【全文】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商务部公安部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典当业监督管理工作,现就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在规范典当行为,加强典当业监管,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准确把握典当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定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负责典当业监管工作同志的培训工作。要认真学习《办法》,全面、准确地掌握各项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典当业监管工作,及时将《办法》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向商务部、公安部报告。要重视发挥典当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自律作用,增强典当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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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典当物品登记表

商务部公安部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