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甘南州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甘南州旅游局信息中心|添加时间:2009-08-05|点击:
212次|作者:本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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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州招商引资工作有序发展,不断强化项目的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使用于我州各单位、企业和组织与州外的企业、组织和自然人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各类开发与经营项目。
2、州招商局是全州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服务协调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州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发布、推介、促进、统计和督查;负责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
二、招商引资项目的提出和筛选
3、州招商局负责制定全州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并提出年度考核计划指标,由州政府同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4、招商引资项目由州、县(市)有关单位、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提出。所提出项目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有利于发挥我州资源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5、全州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是。荒山治理、植树种草、草原建设、草场改良等生态建设项目;特色农副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山野珍品精、深加工项目;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太阳能、风能开发建设项目;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产品开发、经营项目;中、藏药种植基地建设及新产品研制与开发项目;现代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矿产勘探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公益类建设和企业产权转让项目等。
6、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企业或法人负责做好准备向外推介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招商推介条件。
7、州招商局及时将各县(市)、州直各单位、企业或法人上报的项目汇总后,召集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筛选,列入全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并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洽谈、履约
8、要根据项目的自身特点,重点论证好建设条件、效益分析和风险回避等项目要素。
9、州招商局负责将具备对外招商引资条件的项目按规定格式整理成中英文项目册和电子文本,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向外发布推介。
10、对有接洽意向或已进入接洽状态的招商项目,项目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跟踪全程服务,并向州、县(市)招商局提供投资方的详细资料和洽谈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11、对已签约的合同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项目提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
四、招商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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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本办法授权州招商局负责解释。
2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