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招商经费管理办法

庐江县驻外招商分局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驻外招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庐办发〔2007〕3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在确保招商引资效果的前提下,招商引资经费坚持强化管理、有效使用和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经费管理部门及职责。县驻外招商分局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县驻外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统一管理。包括招商经费的统一申请,对招商分局实际发生的工作经费统一审批、拨(支)付和对招商经费的统一报账核算。

三、经费拨付及方式。每个分局原则上年业务基本经费为15万元。其中,启动经费5万元,在招商分局外出驻点时拨付,后续经费由县招商局根据招商分局招商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审定后,签发招商经费拨款通知单(见附件)并附招商任务完成情况相关资料报送至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分期拨付。即:签约及落户项目(交纳土地出让金)2000元/个,开工项目(主体工程动工)10000元/个,竣工及投产项目15000元/个。年终县招商局根据分局完成任务的百分比结算下剩招商经费,财政局据实拨付。

四、招商经费支出范围及相关经费控制标准。招商经费主要用于驻点招商的办公费、房屋租赁费、交通费、通讯费、驻点生活费和必要的外商接待费等,相关经费控制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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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待费用本着节俭的原则,年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分局当年使用经费的20%

五、经费报销和结算。办公室设总报帐员一名,负责各分局的经费结算和报账业务。各分局设报帐员一人,负责本分局的经费领拨和报账事宜。各分局经费支出实行分局长负责制,经费支出单据必须经分局长审核,分局报帐员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办公室报账,经办公室主任一支笔审批后,由办公室总报账员向会计中心办理报账及经费领拨手续。各分局报账时必须附当月分局的工作日志、工作进展情况说明、联系客商登记表等。

招商引资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各分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套取招商引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