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驻外招商分局经费管理办法

保办发[2012]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县驻外招商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专业公司)和各人民团体:

《xx县驻外招商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月日

xx县驻外招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专业招商工作,规范专业招商管理,提高招商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外招商分局由局长负责,深入到驻点地区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取得成效。

第二章驻外招商分局组成

第三条县委、县政府成立六大招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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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驻外招商管理办法通知中共xx县委办公室2012年月日印发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