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工商)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市局各科、室、支队、中心:

根据四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x府发〔200x〕xx号)和市人民政府《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决定的通知》(x府发〔2006〕8号)精神,结合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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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实消防措施。要不断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市场业主和个体私营业主的消防知识教育,认真抓好辖区的消防工作,督促辖区内的市场业主、个体私营业主认真贯彻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督促市场业主与市场经营户签订消防责任书,督促完善集贸市场的消防设施。同时全市工商系统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消防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不断完善系统机关、宿舍的消防设施,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机关、宿舍和车辆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机制

系统各级要按要求建立消防应急机制,充实和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和火灾的扑救、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