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招商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市直各部、委、办、局,各群团组织,市属科级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在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工作中培养、锻炼干部,经市委研究,决定在总结完善公开选拔正科级后备干部外派招商引资做法的基础上,继续选派干部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工作(以下简称招商干部),逐步建立一支保持一定常量的招商干部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国家正式干部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解放,有开拓创新意识,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经济工作比较熟悉;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对外协调、公关及口头表达能力

3、学历大专以上

4、年龄要求:

①现任正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②现任股级、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选派名额和期限

选派名额20名;在招商局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工作,期限一年。

三、选派的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

1、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各方面表现较突出的干部踊跃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干部即日起可向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队伍状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于5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招商干部推荐表》(表格样式附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7523856)。

2、第一批招商干部工作期满且本人又愿意继续留下来的,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

(二)审查确定

1、资格审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确定考察人选:根据报名者的工作阅历、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由市委组织部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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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选派部分干部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

2、要做好推荐工作。各单位要本着对加快**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切实把适合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