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监管服务评议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切实推进基层工商所(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和评议机制,根据温工商党[2007]30号《关于开展基层工商所(分局)面对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星级工商所的创建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所(分局)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对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保证职能到位,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讲求实效原则。因地、因人、因事制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达到廉洁从政、规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执法能力的目的。
(三)内外互动原则。认真听取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监管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原则。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合理运用述职述廉评议结果,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及激励机制。
三、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
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工商所(分局)正、副所长(局长)。
四、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
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应从工商所(分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市场主体、消费者)中产生。采取由**市纪委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会议代表的参加人数不少于60人,管理服务对象不少于参会代表的60%。
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和自愿性,以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聘请的评议员应由行风(效能)监督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代表和政府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组成。
五、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履行工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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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要真抓实干、不走过场。必须遵循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内外互动、注重整改的原则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得放大成绩、缩小问题、欺骗代表,要使代表感到成绩真实、客观、可信。要严防形式主义,严防对提意见和建议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打击报复。
(四)要认真开展、及时总结。全市工商系统的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要于10月底前完成。各工商所(分局)要根据市局规定时间(详见附表),确定述职述廉地点,于10月15日前上报局监察室。在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如遇到问题或有完善制度的建议,及时向市局报告。
述职述廉工作总结请于10月31日前用电子邮件报市局监察室,由监察室汇总后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