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7〕72号

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工商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商总局2017年5月15日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在公文办理中落实“五公开”。机关各单位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办公厅审查。起草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可按规定予以退回。(办公厅,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二)在承办会议中落实“五公开”。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各司局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办公厅,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提交局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有关司局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三)总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总局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订总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见附件)。(办公厅)

各有关单位要在总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单位应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动态编制更新主动公开具体目录;要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推进工商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总局门户网站及有关报刊是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制作、获取并保存上述政府信息的单位应在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宣传中心)

(四)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要在总局保密办指导下,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每年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机关各司局)

(五)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进一步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厅,机关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

二、强化政策解读

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中办发〔2016〕8号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总局领导和司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机关各有关司局、办公厅、宣传中心)

(一)做好国务院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局属《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等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工商和市场监管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发挥中央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市场监管舆论。(机关各有关司局、办公厅、宣传中心)

(二)加强总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工商和市场监管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印发重要政策文件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解读方案或文稿与政策文件一同报批;文件发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总局门户网站、《中国工商报》等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机关各司局、宣传中心)

(三)要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并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商和市场监管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机关各司局)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总局办公厅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对我局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牵头司局是政务舆情回应主体,宣传中心积极做好监测、配合工作。(机关各有关司局、办公厅、宣传中心)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总局局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舆情信息等。加强舆情收集,对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宣传中心,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

(三)做好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重点围绕“两会”、重大改革举措、工商和市场监管改革和执法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在处置中,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机关各司局、宣传中心)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针对性、时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机关各有关司局、办公厅、宣传中心、经济信息中心)

四、加强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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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部门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司局及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对照此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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