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现就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产销对接是促进农产品供需平衡、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增加农民收益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农产品产销对接不紧密、不稳定问题突出,农产品虽产得出,但产不好、卖不掉、卖不好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民增收和乡村发展。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有利于发挥流通先导性作用,引导农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促进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助力乡村振兴;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满足农产品基本消费,促进中高端农产品消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缓解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推动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有利于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贫困户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二、搭建对接平台,畅通产销对接渠道

组织开展对接会、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网上对接等各类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搭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交流衔接。农产品主产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产品销售需要到销区举办各类宣介推广活动,提升本地优质农产品品牌知名度,拓展农产品外销渠道。销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农产品消费需求,组织流通主体到农产品主产区联系采购,稳定供货渠道和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商务部每年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行活动,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产销双方进行对接。

三、发展农商互联,构建产销稳定衔接机制

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在做好产品采购的同时,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物流等投资项目的对接,发展农批、农超、农社、农企、农校、农餐等各类产销对接形式,引导农业生产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采用先进生产加工流通技术,打造产销稳定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提高农民在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环节的参与程度,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完善流通骨干网络,夯实产销对接基础

充分发挥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的优势和功能,在产销信息搜集发布、产销对接合作、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产品产后检测、清洗、分拣、预冷、烘干、定级、包装、标识、仓储、物流、营销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补上冷链物流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错峰销售能力。加强农产品流通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培育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合作社农产品品牌、贫困户农产品品牌,提升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水平。利用物联网、二维码、温度探测器等数据自动采集技术,推动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追溯衔接,逐步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保障农产品产销安全、高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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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