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和微机房必须坚固、适用,保持室内清洁、安静。干部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铁质档案柜,微机信息采集表、补充表、备份磁盘要专柜专用。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配齐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蛀、防鼠咬“六防”必要设施。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

二、查阅干部档案,必须有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并持有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审批同意的《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查阅。凭“行政介绍信”、“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等一律不予接待。

三、档案管理人员和微机管理人员有权审定查阅内容,查档人员不得查阅和提取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和信息,不得查阅、摘抄与问题无关的材料,材料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四、查阅档案只限在阅档室内进行。阅档时,严禁查档人员喝水、吸烟,严禁在材料上涂改、划圈、批语或折叠、撤换、损坏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材料。

五、查阅完毕后,查档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及时退还档案,待管理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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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档案材料须安全保管,不得丢失,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材料,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工作中形成的废纸、报废的磁盘,用过的打印纸应及时予以销毁

十一、每台计算机,包括联网后的每个工作站点,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十二、计算机存贮的各种信息资料须安全妥善保存,禁止外来磁盘存取信息,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应采取加密、备份等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