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人员要加强档案管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自觉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未经行领导批准,档案借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档案的内容。
●借阅“三密”文件和重要档案资料,经批准后一律在档案阅览室阅览,原则上不准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或摘抄有关内容的,须经主管行级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阅办后收回档案室归档或销毁,摘抄内容必须抄录在保密本上。
●档案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须经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
●发现档案丢失或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储蓄安全防范制度
●储蓄所对外营业时,必须三人以上临柜。储蓄人员必须高度警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严防歹徒抢劫。
●营业时间,柜台旁门和营业室后门要锁好,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室内。
●储蓄所款包必须用运钞车接送,储蓄所必须配备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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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联行业务处理中,一旦发生差错,电子联行系统提供专门的联络信息包办理查询查复。
●当收到联络包时,立即查阅收到的新包,并打印、登记《联络包签收薄》,如属查询查复信息包,送营业部联行人员签收,如属普通信息包,送交有关部门和有关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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