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细则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是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为了进一步促进事务所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档案资料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本所决定对档案资料管理实行“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人分级、分类负责”的管理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事档案管理

1.全所人事档案按合伙人、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政辅助人员五大类,分类归档管理

2.个人人事档案中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及执业证书、学习及培训情况证明、个人基本联系方式等主要资料的复印件

3.人事档案的转入、转出手续要完备。对于新转入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按目录核查无误后才可签收。管理人员签收后应立即将资料整理规范,按类归档。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整理相关档案,随时查漏补缺,更新档案内容,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往来文件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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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本所人员查阅、摘录档案资料,须填写“档案查阅、摘录登记表”,经负责人或行政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摘录。非本所人员不得查阅、摘录。

查阅、摘录档案资料一般应在档案室内,特殊情况下应在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查阅、摘录。

2.档案资料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借档人填写“档案外借登记表”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借出。对借出的档案资料按实际情况规定借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