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工作是局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本局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局档案是指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财务管理、经营活动、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的材料。为规范局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整、系统保存企业档案,认真改造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全面提高档案工作的“三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要求和《广电集团梅州供电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我局档案管理办法。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我局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主要有:
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
1、上级下达的技术性指示、命令、决议和决定;
2、主要技术问题的请示和批复;
3、本单位近期电力规划;
4、有关生产技术和安全方面的规程制度;
5、有关生产技术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统计年报;
6、有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管理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7、有关生产调度、通报、自动化、安全监察、用电管理工作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8、质量管理、标准计量、信息工作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二)计划统计方面。有关各种计划统计年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三)劳动工资方面。有关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保险、奖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及名册、年报表。
四)财务管理方面。有关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五)教育培训方面。有关干部、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文件等。
六)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关党务工作以及组织,纪检监察、宣传、人事、保卫工作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行政管理、共青团和工会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七)基本建设(工程)方面。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八)设备、仪器方面。有关设备供货合同、设备厂试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等出厂文件材料。
九)局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电合同、并网协议等合同、协议。
十)归档。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张,光盘、磁带、照片、胶片,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二、归档时间
一)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查后,交办公室归档。
二)基建项目文件在其项目鉴定,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四)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复印,经批准同意借出或复印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和擅自拆卷,私自摘抄,不得带出局外,更不得划道填字、涂改、损坏文件。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须经局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应纳入各项工作计划、议事日程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